第一条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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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四年(1371),曹县县衙设三班(快班、壮班、皂班)和巡检司,分掌监狱、
缉捕,负责地方治安。同时设典史一员掌管监察、狱囚。明洪武六年,将巡检司迁于
安陵。清乾隆三十年(1765),于刘家口设县丞一员,管黄河以南村庄的地方治安。清
末,刘家口县丞裁撤,改驻青集分管治安。快班分为头快、二快,增设捕班,每班
下分4个方头,各方捕役20人。
1912年,县治安机构仍沿袭清末各种制度。1919年,又建立了县警察所和刘口警
察分所,有一等警佐20名,雇员1名,巡长2名,二等巡警73名。警款由村捐项下支拨
,官薪警饷为岁出洋6771元。1921年,曹县又设立巡警局,到1925年,共有官警72人
,枪械71支,子弹6190粒,警马8匹,全年经费5354元。1926~1931年,曹县巡警局
改名警察局,后又改为公安局。1937年,国民党曹县政府为应付战局,进行机构简化
,撤销公安局,将人员、枪支并入县保安大队。1945年恢复公安局,并增设督察室、
政警队等。1947年,曹县警察局有局长1人,职员20人,警士5人;警察所1处,职员
2人,警士30人;分驻所2处,职员2人,警士38人;刑事警察队1处,侦缉员5人;清
洁队1处,班长1人,夫役12人。全年经费13440公斤小麦,折法币26.88万元。
1942年,在抗日根据地内,曹县抗日县政府设立了公安机构。1943年,曹县公安
局改称为齐滨县公安局。1945年9月,境内又分别设立了复程、曹县两抗日县政府,
在其内部亦设立了公安机构,其沿革情况如下:
齐滨县公安局1942年春,曹县抗日县政府设立公安局,内设侦察、审讯、内勤3
个股和1个保卫队。1943年8月,曹县公安局改称为齐滨县公安局。10月,公安局增设
看守所,撤销内勤股。1947年9月,保卫队改称为公安队。1949年9月,齐滨县公安局
与曹县公安局合并。
复程县公安局1945年9月,复程县公安局建立,下设审讯股、服务队、保卫队、
看守所。1946年8月,增设组教股、侦察股、治安股,保卫队改称为公安队,撤销服
务队。1949年3月审讯股改为预审股。1956年复程县公安局与曹县公安局合并。
曹县公安局1945年9月,曹(南)县公安局建立,地址在县府前大街路西。1949年
9月,齐滨县公安局并入,建立曹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秘书股、人事股、治安股
、政治侦察股、审讯股,下辖公安保卫队、看守所、城关派出所、仲堤圈派出所等,
各区、乡、村均配有公安助理员、公安员等。1950年1月,公安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
放军曹县公安队。1951年秋,公安局增设户籍股,撤销仲堤圈派出所。1952年3月又
将户籍股撤销。次年3月,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为曹县公安局,政治侦察股改称为
政保股,审讯股改称为预审股。1954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队改称为中国人民
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曹县中队。同年12月,公安局增设合作股。1956年,复程县公安
局并入,增设青集派出所,8月撤销城关派出所。1957年,增设户籍股,人事股改
称政治协理室,县中队改称县公安局中队。1958年公安局撤销合作股、户籍股。195
9年5月恢复户籍股,10月增设太行堤水库派出所。1961年1月,县公安局中队改称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曹县中队。1963年2月,县中队又改称曹县公安中队,5月公安局
撤销户籍股,增设城关派出所。1966年5月,增设苏集、孙老家、普连集、青岗集、
庄寨、邵庄、梁堤头、砖庙、魏湾、阎店楼等10个派出所,同时撤销了太行堤水库派
出所,7月1日,县公安局中队复称县中队。1967年2月,公、检、法机关合并,成立
了县公检法革命委员会;7月18日,又改称为领导小组;12月改称为政治指挥部。同
一时期,县公安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支左部队军管,并组建了曹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
小组。1972年12月,公安局、法院分开办公。1973年6月,军管组撤销。1975年4月,
公安局增设消防股。1976年5月,消防股改建为曹县公安消防中队。1980年3月,公安
局增设刑警队、行政拘留所。1982年1月,又增设古营集、郑庄、楼庄、常乐集、侯
集、韩集、安蔡楼、南李集、倪集、太行堤水库等10个派出所,6月,曹县中队改称
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曹县中队,曹县公安消防中队改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曹县消防中队。1983年3月,公安局政治协理室改称为政工办公室。1984年,又增加
了王吕集、莘冢集、刘尚玉、西田集、王泽铺、温庄、大寨集、白茅、桃源、刘岗、
申楼、王庄寨、秦庄、王集、安仁集、孟楼、东李集、龚楼、望鲁集、袁辛楼、红庙
庄、仵楼、祝口、朱洪庙、北青山、魏庄寨、大集、仲堤圈、火神台共29处派出所,
同时公安局内设消防股。10月,公安局又增设纪律检查组;次年1月增设政策法律研
究室。
附:日伪警察局(所)
1938年11月,日军侵占县城,建立曹县维持会,下设治安科、自卫队。1939年4
月,治安科改称为警察局,下设警务、司法、特务3个股;8月,警察局改称警察所,
下辖6个系,分别为:业务系、保安系、警法系、特务系、经济系、督察系。区设分
所或分驻所。1941年设警察所2处,分驻所4处,官员28人,警长5人,警备队内分3队
,共228人。1943年警备队又改为保安队,此建制延续到1945年日本侵略军无条件投
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