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基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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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基层政权明洪武四年(1371),全县划分为48都。正统十一年(1446)划出18都
,存30都。后又增置四隅及咸和都等,仍为48都。都设都社长1人。
清改都为里,名、数仍旧。清雍正十三年(1735),由直隶省的长垣、东明两县划
入桃源里、东明里,河南省的祥符县划入辛安里,仪封县划入仪封里,全县增至52里
。里设里正1人,负责政务及治安;地方1人,负责催征田赋、亩捐;派书1人,职责
是土地丈量、买卖过册登记等。里下设村,有村长或庄长1人,文书兼会计1人。清宣
统二年,废52里,设10个区、乡,区、乡设区、乡长各1人。
民国基层政权1912年,曹县乡村政权在区、乡(村)的基础上开始设寨。1917年,
形成了“五方局”各控一方的局面。五方局各设团总1人:东方局,孙嵛轩;南方局
,赵洪勋;西方局,崔灵台;北方局,万桂周;中方局,朱凯臣。五方局总团总张子
汉,后为朱凯臣。各局负责一方粮秣派征事务。1928年全县划为13个区。区设区公所
,区长1人,负责政务;区队长1人,负责武装、治安;另有助理员、勤务员各1人。
区下设村,村公所有村长及勤务员。1930年,全县改划为10个区,100个乡。区公所
有区长、副区长;乡有乡长、勤务员、管帐员各1人。乡下设闾、邻,置闾长、邻长
各1人。1931年,县辖10区、24乡。区公所有区长1人,助理员2人,文书1人,区丁4
人。乡、村分设乡、村长。1934年废闾、邻,设保、甲。时全县共3600村庄,4567甲
,519保,编为38联保。
1935年,曹县为乡村建设实验县,撤销区制,改为10个乡农学校,校长1人总揽
政、教、卫诸事,教育主任、军事主任分管教育、武装,另设教练员、事务员、文书
若干人。乡学下设村学。1937年曹县重设区、乡、村。1938年11月曹县城被日军侵占
。国民党县政府迁至县东南,实际控制不到4个区。1946年10月,国民党在县内置3个
办事处(县政府派出机构),内设主任、指导员各1人。下设乡、保,有乡公所、保办
公处。全县共有49个乡镇,477保,5735甲。1947年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两个区
署,各辖15个乡。区设正、副区长各1人,指导员3人;分管民政、财政和文教;办事
员1人,雇员2~3人。乡设乡公所,有正、副乡长各1人,设置民政、财政、文教等股
。保办事处则设兼职的民政、财政、文教干事各1人。其后,国民党曹县政府控制区
不断缩小。1948年,其控制区仅有4乡镇、37保、409甲。同年秋,国民党曹县政府解
体。
抗日(民主)基层政权1940年8月曹县抗日县政府成立,辖5个区。区设区长1人(个
别区增配副区长1人),同时配置民政、财政、武装助理及文书、会计、司务长等各1
人,工作人员若干。1941~1943年,齐滨、曹(南)县两政府,将原来的大区划分为小
区,下设联合村,撤销乡级政权。区增设农业、工商、司法助理员各1人,裁去武装
助理员,改设武委会主任1人。至1945年9月,齐滨县辖有7个区,曹(南)县辖10个区
。1945年9月,曹县东南部建立复程县抗日县政府,辖13个区。1949年7月改为7个区
。1949年3月,齐滨县民主政府下辖9个区,各有区长1人。区内设民政、财政、文教
、司法、公安助理员及武委会主任(或武装部长)和文书、会计、司务长等共计17人。
建国后基层政权1949年12月,曹县划为12区。区设正副区长、文书各1人。区下
设乡政府,有正副乡长、民政助理员、武装治安员各1人,另有文书、干事、交通员
、司务长等。乡下设行政村,设村长、文书和委员,城内划为3个街政府,设街长及
委员。1958年3月撤区并乡,乡设乡人民委员会,由正副乡长、助理员和委员若干名
组成。乡下设5个工作委员会:生产计划工作委员会,管理农、林、水和副业、手工
业及其他工作;财粮工作委员会,管理征收、统购统销、财经开支等工作;文教卫生
工作委员会,管理文教、科技、卫生保健及体育等工作;民政调解工作委员会,管理
优抚、复员军人安置、救济救灾、民事调解等工作;兵役治安工作委员会,管理社会
治安、民兵训练、兵役等工作。各工作委员会由5~7人组成。1958年10月撤销乡人民
委员会,建立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选举正副社长、委
员等。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农业、财政、内务、工业、商业、福利、文教卫生、林业
、水利等部及计划统计委员会等。后撤销各部恢复委、室,有助理员1人。公社下设
生产大队,选举大队长1人,副职3至5人,委员9至11人。大队下设小队,有队长1人
,副队长4人。城关公社居民分属3个居民委员会,下有居民小组(又称“邻”)。居民
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委员7人。邻设邻长1至2人。1968年,各公社先后
成立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常务委员、委员若干人。革委会下设
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等。生产大队相应成立革委会,有主任1人,副主任1至
3人。小队则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75年6月,公社革委会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
设民政、财政、水利、农业、工业、计划生育助理员和财政会计、统计、辅导员、技
术员等若干人。后裁撤工业助理员,设工交办公室,配主任和财贸教导员等。1978年
配置司法助理员1名。各公社划分若干管理区,作为公社派出机构。1981年5月,公社
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同年12月,管委会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
)长1人,副乡(镇)长5至6人。1984年1月,全县改划为10个区、1个城关镇。区下置乡
(镇)49个。区设区公所,有正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秘书、办事员、武装部长等。乡
(镇)设乡(镇)政府,人员有正副乡(镇)长、秘书、办事员和文教、民政、计划生育、
财政、司法助理员及经济联社正副社长、武装部正副部长等。乡(镇)下有村民委员会
,设村委主任及委员等。城关镇居民分属4个街政府,有街道居民委员会主任、办事
员、会计、委员等。
附:日伪乡村政权
1939年日伪曹县县公署成立。全县划分10个区,1个城关镇。区设区长1人,副区
长1至3人,另有会计、办事员(雇用)、统计员等。区下设乡,有正副乡长、办事员等
,乡下有保,有正副保长;保下为甲,设甲长。城关镇设镇长1人,会计、统计、办
事员等6至7人;镇下设3保:东隅保、东关保、北关保;保下设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