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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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内工业除粮油加工作坊外,还有烟草、砖窑、铁制等行业。农作物病
虫害由人工扑灭,无使用化学药物者。因此,城乡环境污染轻微。
50年代初期,城市人口增殖及迁入上升幅度不大,工业亦未有较大发展。1958年
,在“全党办工业”口号下,一哄而起,分派指标,城内各机关、学校、企业及街道
三五天内办起近千家工厂,除去乱购滥造,毁弃原料,堆积大量废品外,几无可用之
物,长期占压土地,形成工业污染。多数工厂随办随跨,剩下的农副产品加工、修理
制造企业多数合并,部分归口工业,但工艺流程不科学,没有防污排污设备。
1958年,县南境修筑太行堤水库。8月引水后,水库地面碱份随水泛起,渗出北
堤外二三里,冬季白茫茫一片,碱浮土深达数寸,几乎终年寸草不生。引水出库浇地
,所到之处皆碱害严重,几条排灌干渠下游的农民拒绝引水过境。1961年于北堤外开
挖一长50余公里的截碱沟,碱份随沟水排出,堤外泛碱有所减轻。1962年后,很少引
入黄河水,库区大部分由农民自由还耕。1965年原居民返迁还耕,水库土地较建库前
碱性大减。
60年代后期,城内工厂增多,工厂生产规模扩大,农村大型砖瓦窑厂达到20处,
运输车辆、加工机械增多,排放废气量增多。化学农药逐步推广使用,一些剧毒、高
残留农药大量残留于农作物和土地中。地表水酸碱度多在PH值8.1至8.2间。1984年全
县使用各种农药近500吨,其中高残留有机氯农药占总量的40%,全县平均亩施农药
近0.3千克,各乡镇土壤中有机氯农药残留检出率为100%,棉花和蔬菜中含有残毒较
多。1985年枯水期测三水库五孔涵前、黄河故道界牌潭坑扬水站、七水库张庄集西三
处,水酸碱度分别为PH值8.2、8.2、8.1,有机物耗氧量分别为3.60、5.28、3.12,
千克水含氯化物分别为76.67、36.36、48.48,千克水含氨氮分别为2.020、2.020、
0.089,含硫化物为63.86、34.95、30.75,含碳化物分别为35.29、58.82、2.35,含
氟分别为0.6、0.5、0.6。前两处可供农业灌溉,张庄集西千克水含汞0.003克,属重
污染水,不可用于灌溉。1985年7月,对农村200口浅机井取水化验,化学类型主要为
重碳酸盐类,分布1651.35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83.65%;碳酸盐类面积为8.25平方
公里,占0.42%;氯化型水源地314平方公里,占15.9%。1984年检测20眼机井水化
验,5眼毒质超过饮水标准,两眼井水含氯量达四级水质,属重污染水,不能灌田。
1985年,城区有40余处较大工业企业,其中有27个严重污染环境。罐头厂、酒厂
、电厂等14个工厂,年排废水66万吨,检定出有毒有害物质悬浮物、硫化物、氨氮、
氯化物、酚、砷、六价铬、铅、镉、汞等,生物化学需氧量和化学耗氧量严重超过国
家规定排放标准。1986年检测,罐头厂、酒厂污水化学耗氧量分别为881.7毫克/升,
573.18毫克/升。1980、1983年原酒厂曾发生毒死大量鱼苗事件。城内坑塘枯水期PH
值均超过渔业及灌溉用水正常标准,渔业用水PH值为6.5~8.5,农业灌溉用水标准P
H值为5.5至8.5,1985年城镇污水PH值为9.5左右,角粒厂污水PH值达10.8,水体PH值
大于9。
大气污染主要是工业锅炉、窑炉燃煤产生烟气引起的。1985年城镇有38台工业锅
炉,其中酱菜厂、服务公司浴池、角粒厂烟气排放浓度经常在林格曼氏5级以上。农
村有窑炉37个,小窑2000多个。
噪声污染主要是机动车辆、工厂机器、建筑机械、街头扩音器,城区几条大街均
超过噪声控制标准,白日达到90分贝以上。强光污染,主要来自临街的制造修理业的
电焊弧光,1985年仅城区就有10余家临街电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