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辑 公房管理 资料库:曹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曹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section/1/article/20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2/section/1/article/20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民国前,县衙、学署、公仓、行馆及文庙、城隍庙等公房,由地方共建或私人捐 资助建。 解放后,原有公共建筑由所用机关管理,土改时没收地主房屋2096间。1950~1 985年,县房产管理所共建房360间,翻修760间,出卖348间。1985年房产管理所管理 公房2459间,租房户人均住房10.2平方米。机关、企业公房有国家拨款建造,有自筹 资金建造,皆由单位管理。1988年底统计,城区公私房屋建筑总面积129.9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4.6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 1948~1949年土改中,没收地主等房产,由街道居民委员会管理,租给机关、企 业或个人。1950年,县成立房产委员会统管公房。1958年前每平方米收费3分,以后 为5分。1980年后,有些零星、破旧房屋无法修补,房租不及修理费,出售300余间。 1994年1月,县政府在《城镇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了房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