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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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用电由各生产单位自发自用,自行管理。1960年城关“五一”发电站建
立,1961年该站交商业局经营,不久又交县水利建设指挥部管理。1968年后,供电归
县农电办公室管理。1972~1977年,农电办公室撤销,供电由供电所(局)管理,197
2年9月,供电局改称电业局。1982年9月曹县110千伏变电站建成,上级批准县负荷1
000千瓦,因不能满足需要,曹县发电厂3000千瓦机组继续运行。1984年3月,电网批
准县负荷1200千瓦,同年9月又增为2200千瓦,仍不能满足需要,又采取了以煤换电
的办法。1985年供电2700千瓦,加上县电厂发电3000千瓦,全县电力输入5700千瓦,
电力供需矛盾有所缓解。1982~1984年,供电管理由110千伏变电站和供电所分别负
责。1984年3月,县电业局组建调度所,负责全县发供电统一管理。
计划用电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将有限的电力进行合理分配,对用电单位实行
计划安排,下达电力分配指标,对厂家,则鼓励三班生产,夜间用电,限制白天用电
,并采取轮流过工休日的办法,以缓解电力不足。在支援农业抗旱保苗期间,适当停
工业、保农业。对不执行计划用电的单位,则提出批评、警告或暂停供电。
安全用电县用电管理部门执行部颁《安全供用电规程》,县、乡(镇)建立健全管
电组织,设置安全管理员。1970~1985年,举行农村电工培训班12次,培训电工843
人。1977年,大力推广触电保护器和电机保护器,对安全用电起到一定的作用。每年
农忙季节都组织用电安全大检查,凡发现输配电线路或电器设备有问题时,都及时采
取措施进行修理,消除隐患。对于新架设线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规格要
求的不予接火供电。由于县用电管理部门切实抓好了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电业事故呈
逐年减少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