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机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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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8年间,仅有少量砖井,原属私人所有,初级农业合作社成立后,属农
业社所有。1958~1980年间,机井由所在生产队管理使用。每眼井固定专人看管,队
里适当酬劳。加高砖井井台,防止淤垫,盖机井房,保护井、机。新打机井,登记设
卡,建立档案,以便管理维修。对机井的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普查登记,总结管
理经验教训,提高机井管理水平。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机井由行政村
统一管理使用,井权归自然村;私人打井,谁打谁管。提水工具承包到人,并向喷灌
发展,个体或联户购置喷灌机,供水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