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河道与建筑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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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堤防管理太行堤水库土塘、堤防及河道,均属国家所有,由水利部门统一管
理,分段委托所在大队代管,成立护堤队,保护维修堤防与河道。有绿化任务的堤防,
国家投资树苗, 大队栽植管理,收入按比例分成;水库大堤及土塘收入国家提成3 0
%,下余部分归大队。护堤员的报酬,参加大队统一分配。
1980年,农业实行生产责任制,堤防与河道实行了管理责任制,承包队和国家签
定合同,五年不变。双方按合同要求分成。1984年,进一步改革河道管理体制,由原
来承包到护理队,改为承包到户管理,签定承包合同,由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承包期
15年不变,允许继承。为调动各级管理组织的积极性,收入比例分成改为:国家20%、
乡镇5%、行政村10%、承包户65%。
桥、涵、闸管理大型水闸,国家派干部、职工实行专管,中、小型涵、闸设专职
闸工或兼职闸工。对管闸人员除经常进行教育外,每年汛前和年终召开会议,总结和
布置工作,表模发奖,调动其积极性。
对大、中型建筑物还建立了技术档案,以备检查维修。乡镇、行政村自行修建的
涵、闸,谁建谁管,县给予少量的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