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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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植树造林,多为群众自行经营,政府很少过问,栽植情况亦乏记载。据
《曹县地名志》资料,县内一些村庄,如柿子园、桃源集、梨园、榆林集、柳园子、
柏树园子等等,皆属明清时期因所植树种而得名。据清《曹县志》载:明万历年间,
知县张慎言,劝民于道旁植榆树,数年后,“绿廓百里,行者得休息”,“而林木之
用至今赖之”。明成化年间,知县王肃重修城墙,于城周遍植柳树。1928年,朱玉衡
任县长时,于城乡公路、街道两旁植树,于护城堤、中山林等处植刺槐、桃、杏树,
十数年尽成大树。“七七”事变后,由于战争的破坏,曹县林木保存率很低,残枝断
杆,旷野无林。
50年代初,人民政府大力提倡林业生产。1952年县设林业工作站;1958年建县绿
化指挥部和林业局,配备专职技术人员20多名。是年,中共曹县县委提出把废城墙建
成环城花园。几年后,树成荫、结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林业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营造了大面积速生丰产林、
用材林和农田林网,推广了农林间作,大搞了四旁植树。1982年,加大营林措施,实
行科学造林,合理培育,广泛推广了泡桐接干新技术和秋季大苗大穴、带叶栽培、浅
栽高培土的办法。栽植欧美杨,推广“四大”(大苗、大穴、大水、大肥)和“一保”
(保证栽深0.8米以上) 的经验,使曹县林业生产有了大的发展。到1984年3年共造林1
7000亩,成活率在90%以上,其中包括500亩苦楝丰产试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