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吉忠 男,汉族, 1934年7月出生,菏泽市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
范。 二级警督警衔。1951年9参加公安工作,历任菏泽市公安局干警、城关派出
所所长。195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赵吉忠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赵吉忠先后25次被地、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
者、 模范党员。1978年被授予"全国司法战线先进工作者", 1980年被山东省公
安厅荣记个人二等功。 1981年受公安部通令嘉奖。1982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
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模范派出所所长"。1985年
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干警"称号,并荣获"五一"劳动奖章。1985年出
席全国公安系统功臣模范会议,并批准随团出国考察学习。
马家振 男,汉族,1945年1月生人,牡丹区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
196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国家一级编剧、中国戏剧
家协会会员、山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菏泽市剧协副主席、菏泽市专业技术
拔尖人才、牡丹区艺术研究所所长。他从事戏剧创作30余年,先后创作发表新编
古装戏曲、大型现代戏曲《安家老宅》、《张三李四》、《法魂》、《龙门渡口》
和话剧小品《情书》、《相亲》等30余部,并在全国和省、市戏剧汇演比赛中接
连获奖。中国戏剧出版社结集出版了《马家振剧作选》。他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模
范党员、山东省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十佳文艺工作者。1995年被文化部、
人事部命名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
宋焕云 女,汉族, 1948年9月21日出生,菏泽市人,初中文化。全国劳动
模范。1980年参加环卫工作,198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宋焕云爱岗敬业,无私奉
献。1988年,由于工作需要,他被调到清扫保洁公司从事一线保洁工作,在新的
岗位上,她仍然象从前一样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当时,家中的老人长年有
病需要人照顾,为不影响工作,她总是白天坚持工作十几个小时,夜间再到医院
伺候老人,过度疲劳使她多次晕倒在工作岗位上。她助人为乐,扶危求困。1993
年春天,她发现一产妇将孩子产在厕所里,她就脱下自己的衣服给产妇穿上,急
忙把产妇送往医院;在清扫厕所时,她在荣军疗养院发现一老干部晕倒在厕所里,
便不顾老人身上的粪便及时把老人背出厕所、送往医院,最终使老人脱离危险。
1995年,宋焕云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司继春 男, 汉族, 1950年10月出生,牡丹区高庄镇人。全国人民满意的
公务员。 1970年10月参加工作,任菏泽市高庄镇民办教师。1972年4月入菏泽师
范学校学习。担任牡丹区政协副主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积极创新
工作思路,破解就业再就业难题,使牡丹区的劳动保障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的
前列。针对牡丹区企业大多不景气、劳动保障能力差的现状,积极构筑再就业平
台, 拓宽就业渠道,率先开通了"191"就业服务热线,成立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
站,建立了垂直管理的乡镇劳保所,加大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开展了再就业
定向免费培训。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
放,1.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重新找到了饭碗,新增1.2万名民营企业和城镇个体户
参加养老保险, 征缴追欠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费4.8亿元,发放企业养老金
1.6亿元。并创建5处再就业生产自救基地,对1720名大龄下岗女工实现了托底安
置。 2004年8月,司继春受到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等四部门的
联合表彰,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光荣称号。
袁月亮 男,汉族,1954年7月出生,菏泽市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
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在担任丹阳派出所所长期间,带出了一流队伍,创出了
一流业绩,先后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被评为"全国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
个人"、"全市百日会战先进个人"、"全市夏季严打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双学活
动先进个人"、"全市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满
意活动先进个人"等。2000年4月被人事部、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
称号。
赵方花 女,汉族,1954年11月出生,山东省梁山县人。中共党员,全国三
八红旗手。197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菏泽县四中教师,菏泽县机关幼儿园教师、
副主任,菏泽市机关幼儿园主任、妇联干部、副主任。1988年任菏泽市妇联主任、
党组书记。2001年1月任牡丹区妇联主任、党组书记。
在担任菏泽市妇联主任期间, 建立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培训基地4处,每年培
训下岗女工100人。有80%的参训女工实现稳定就业。积极兴办妇女生产自救基地,
先后建立"农丫"大姐服务、烟草花屋等4处再就业生产基地,安置下岗职工578人。
开展"岗位明星"、"巾帼文明岗"评比活动,号召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岗位建功成才。
与牡丹区电视台、菏泽日报、牡丹晚报联合开办《巾帼风采》栏目,对先进妇女
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在城乡建立96支"巾帼文明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2000年开始,每年开展"巾帼科技曹州行"、"科技下乡"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思
想道德教育,在城区各中小学建立家长学校,每年培训5000人次。牡丹区二十二
中被评为全国"双合格"优秀家长学校。实施"春蕾计划",采取各种方式每年捐助
特困失学女童150名。1999年赵方花被省妇联、省人事厅授予"全省优秀妇女干部"
称号, 记三等功。 2002年被菏泽市委授予"优秀妇女干部"、市"三八"红旗手。
2005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段金彪 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山东省郓城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
化,一级警督警衔,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菏
泽县何楼乡政府材料员,菏泽市公安局何楼派出所办事员、所长、牡丹南路派出
所所长、巡警大队大队长、副县级侦查员、副局长、巡警大队队长,菏泽市公安
局交警支队政委。 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被授予"全
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学习济南交警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
人民满意民警"、 "全省模范公务员"等荣誉称号。200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政
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周永康签署命令授予段金彪"全国
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段金彪忠实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在担任何楼派出所所
长期间,他扎实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民警夜巡队、村
民打更队和驻镇单位护院队,实施警民联动,专群结合,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
在他的带领下,何楼派出所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任牡丹区
公安局副局长兼巡警大队大队长期间,针对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他经
过认真的调查研究, 及时改进了110接处警方式,将守岗待警改为巡逻出警,并
组建起专职化的夜巡中队。自1994年巡警大队成立以来,他就以队为家,未休过
一个完整的工作日, 亲自参与出警19000余起,徒步巡逻达2500余公里,曾69次
与手持凶器的歹徒搏斗,亲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100余名;指挥或参与抢险救
灾等急难险重任务700余次,救助危难群众5000余人次,跳水中抢救溺水者7次,
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3年11月,作为"二十公"的特
邀代表,段金彪受到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
祝兰华 男, 汉族,1961年9月出生,曹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一级
警督警衔,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981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分配到
曹县公安局工作,历任曹县公安局干事、预审员、预审科长、副局长、政委,单
县公安局局长,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担任牡丹分局局
长后,他团结带领党委一班人锐意进取,进行了机构和人员制度改革,着力开展
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分局各项工作,亮点彰显,先后被
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和"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
全省良好等级公安局"。 他本人先后3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被授
予"菏泽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全省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全省执法
质量先进个人"、 "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1995
年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张成春 男, 1973年2月出生,巨野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全国优秀
人民警察。 1993年9月毕业于山东济宁警校,分配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沙土
派出所工作,先后担任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沙土派出所科员、副所长,何楼派
出所副所长、指导员、所长和分局政治处主任。在何楼派出所工作期间,该所连
续4年被牡丹分局评为先进单位, 在分局组织的目标责任考核中位居派出所第一
名,在镇人大、政协评议中均名列第一,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先后被评为"全市
110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创安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
被授予全区、全市、全省、全国"青年文明号"。 张成春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先
后被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全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
全市五四三工程先进个人"、"全市公安机关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全市公
安机关十佳派出所长"、 "全区安全生产管理者"、"全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
号。2003年6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先模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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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吉忠 男,汉族, 1934年7月出生,菏泽市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
范。 二级警督警衔。1951年9参加公安工作,历任菏泽市公安局干警、城关派出
所所长。195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赵吉忠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赵吉忠先后25次被地、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
者、 模范党员。1978年被授予"全国司法战线先进工作者", 1980年被山东省公
安厅荣记个人二等功。 1981年受公安部通令嘉奖。1982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
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模范派出所所长"。1985年
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干警"称号,并荣获"五一"劳动奖章。1985年出
席全国公安系统功臣模范会议,并批准随团出国考察学习。
马家振 男,汉族,1945年1月生人,牡丹区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
196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国家一级编剧、中国戏剧
家协会会员、山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菏泽市剧协副主席、菏泽市专业技术
拔尖人才、牡丹区艺术研究所所长。他从事戏剧创作30余年,先后创作发表新编
古装戏曲、大型现代戏曲《安家老宅》、《张三李四》、《法魂》、《龙门渡口》
和话剧小品《情书》、《相亲》等30余部,并在全国和省、市戏剧汇演比赛中接
连获奖。中国戏剧出版社结集出版了《马家振剧作选》。他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模
范党员、山东省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十佳文艺工作者。1995年被文化部、
人事部命名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
宋焕云 女,汉族, 1948年9月21日出生,菏泽市人,初中文化。全国劳动
模范。1980年参加环卫工作,198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宋焕云爱岗敬业,无私奉
献。1988年,由于工作需要,他被调到清扫保洁公司从事一线保洁工作,在新的
岗位上,她仍然象从前一样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当时,家中的老人长年有
病需要人照顾,为不影响工作,她总是白天坚持工作十几个小时,夜间再到医院
伺候老人,过度疲劳使她多次晕倒在工作岗位上。她助人为乐,扶危求困。1993
年春天,她发现一产妇将孩子产在厕所里,她就脱下自己的衣服给产妇穿上,急
忙把产妇送往医院;在清扫厕所时,她在荣军疗养院发现一老干部晕倒在厕所里,
便不顾老人身上的粪便及时把老人背出厕所、送往医院,最终使老人脱离危险。
1995年,宋焕云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司继春 男, 汉族, 1950年10月出生,牡丹区高庄镇人。全国人民满意的
公务员。 1970年10月参加工作,任菏泽市高庄镇民办教师。1972年4月入菏泽师
范学校学习。担任牡丹区政协副主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积极创新
工作思路,破解就业再就业难题,使牡丹区的劳动保障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的
前列。针对牡丹区企业大多不景气、劳动保障能力差的现状,积极构筑再就业平
台, 拓宽就业渠道,率先开通了"191"就业服务热线,成立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
站,建立了垂直管理的乡镇劳保所,加大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开展了再就业
定向免费培训。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
放,1.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重新找到了饭碗,新增1.2万名民营企业和城镇个体户
参加养老保险, 征缴追欠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费4.8亿元,发放企业养老金
1.6亿元。并创建5处再就业生产自救基地,对1720名大龄下岗女工实现了托底安
置。 2004年8月,司继春受到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等四部门的
联合表彰,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光荣称号。
袁月亮 男,汉族,1954年7月出生,菏泽市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
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在担任丹阳派出所所长期间,带出了一流队伍,创出了
一流业绩,先后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被评为"全国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
个人"、"全市百日会战先进个人"、"全市夏季严打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双学活
动先进个人"、"全市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满
意活动先进个人"等。2000年4月被人事部、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
称号。
赵方花 女,汉族,1954年11月出生,山东省梁山县人。中共党员,全国三
八红旗手。197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菏泽县四中教师,菏泽县机关幼儿园教师、
副主任,菏泽市机关幼儿园主任、妇联干部、副主任。1988年任菏泽市妇联主任、
党组书记。2001年1月任牡丹区妇联主任、党组书记。
在担任菏泽市妇联主任期间, 建立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培训基地4处,每年培
训下岗女工100人。有80%的参训女工实现稳定就业。积极兴办妇女生产自救基地,
先后建立"农丫"大姐服务、烟草花屋等4处再就业生产基地,安置下岗职工578人。
开展"岗位明星"、"巾帼文明岗"评比活动,号召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岗位建功成才。
与牡丹区电视台、菏泽日报、牡丹晚报联合开办《巾帼风采》栏目,对先进妇女
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在城乡建立96支"巾帼文明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2000年开始,每年开展"巾帼科技曹州行"、"科技下乡"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思
想道德教育,在城区各中小学建立家长学校,每年培训5000人次。牡丹区二十二
中被评为全国"双合格"优秀家长学校。实施"春蕾计划",采取各种方式每年捐助
特困失学女童150名。1999年赵方花被省妇联、省人事厅授予"全省优秀妇女干部"
称号, 记三等功。 2002年被菏泽市委授予"优秀妇女干部"、市"三八"红旗手。
2005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段金彪 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山东省郓城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
化,一级警督警衔,全国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菏
泽县何楼乡政府材料员,菏泽市公安局何楼派出所办事员、所长、牡丹南路派出
所所长、巡警大队大队长、副县级侦查员、副局长、巡警大队队长,菏泽市公安
局交警支队政委。 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被授予"全
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学习济南交警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
人民满意民警"、 "全省模范公务员"等荣誉称号。200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政
治局委员、 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周永康签署命令授予段金彪"全国
公安机关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段金彪忠实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在担任何楼派出所所
长期间,他扎实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民警夜巡队、村
民打更队和驻镇单位护院队,实施警民联动,专群结合,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
在他的带领下,何楼派出所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任牡丹区
公安局副局长兼巡警大队大队长期间,针对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他经
过认真的调查研究, 及时改进了110接处警方式,将守岗待警改为巡逻出警,并
组建起专职化的夜巡中队。自1994年巡警大队成立以来,他就以队为家,未休过
一个完整的工作日, 亲自参与出警19000余起,徒步巡逻达2500余公里,曾69次
与手持凶器的歹徒搏斗,亲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100余名;指挥或参与抢险救
灾等急难险重任务700余次,救助危难群众5000余人次,跳水中抢救溺水者7次,
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3年11月,作为"二十公"的特
邀代表,段金彪受到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
祝兰华 男, 汉族,1961年9月出生,曹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一级
警督警衔,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981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分配到
曹县公安局工作,历任曹县公安局干事、预审员、预审科长、副局长、政委,单
县公安局局长,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担任牡丹分局局
长后,他团结带领党委一班人锐意进取,进行了机构和人员制度改革,着力开展
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分局各项工作,亮点彰显,先后被
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和"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
全省良好等级公安局"。 他本人先后3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被授
予"菏泽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全省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全省执法
质量先进个人"、 "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1995
年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张成春 男, 1973年2月出生,巨野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全国优秀
人民警察。 1993年9月毕业于山东济宁警校,分配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沙土
派出所工作,先后担任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沙土派出所科员、副所长,何楼派
出所副所长、指导员、所长和分局政治处主任。在何楼派出所工作期间,该所连
续4年被牡丹分局评为先进单位, 在分局组织的目标责任考核中位居派出所第一
名,在镇人大、政协评议中均名列第一,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先后被评为"全市
110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创安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
被授予全区、全市、全省、全国"青年文明号"。 张成春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先
后被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全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
全市五四三工程先进个人"、"全市公安机关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全市公
安机关十佳派出所长"、 "全区安全生产管理者"、"全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
号。2003年6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