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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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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辑 民族宗教工作
1986~1996年,民族宗教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支持 和鼓励各民族村(居)大力发展集体、个体、联合体经济,全区以经营皮、毛、肉 为特色的少数民族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各民族村(居)特别是东马垓、西马垓两个 民族村队发展成全区发展集体、 个体、 联合体经济的样板。1991年成立菏泽市 (原县级)伊斯兰教协会。菏泽地区率先实行对少数民族考生小学升初中、初中升 高中的加分政策。努力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真落实天主教、基督 教的房地产政策。贯彻《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 管理, 1994年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17处,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7处,基督教活 动场所10处。1995年后,每年依法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度检查。 1997年制订"菏泽市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五年规划"。1998年,由于受东欧 及俄罗斯动荡的冲击,菏泽市民族企业出现严重滑坡,经过三、四年的调整,少 数民族个体企业才得以复苏。继续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1999年,对沙土镇寺 前李村的明教寺(佛教)进行了依法登记。2000年、2001年、2004年分别依法登记 了14处基督教活动的场所。依法打击、取缔多起非法宗教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点, 有效维护了全区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 2005年5月,能容纳1000人过教生活的菏 泽基督教堂落成, 并举行了隆重的献堂仪式。2005年6月,召开了牡丹区第三届 基督教三自委员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牡丹区基督教三自委员会。2006 年6月召开全区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2000年东马垓清真寺被评为"全国模范清真寺"。 2005年, 牡丹区人民政府 被授予"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牡丹区宗教局被评为"全省宗教行政执 行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