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辑 工伤保险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88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88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辑 工伤保险
1996年8月12日, 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开 始实行社会统筹。在此以前,工伤待遇由所在单位负担。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375号) ,2004年1月1日施行,在工伤认定和待遇标准上都有重大突 破。在工伤认定上,与国际接轨,贯彻无过失责任赔偿的原则,比以前更加人性 化。在待遇标准上有较大幅度提高。牡丹区工伤保险工作起步较早,2002年5月1 日开始实行社会统筹。 2004年9月菏泽市及各县区开始启动时,牡丹区的工伤保 险社会统筹已初具规模,参保人数已达1.4万人,基金滚存结余37万元,有900余 名工伤职工享受到工伤待遇。 在牡丹区注册的参保企业中,农民工占70%。开展 劳务代理工伤保险工作,通过劳务中介组织,为在外务工的员工参加牡丹区的工 伤保险,至2005年,在天津、北京、杭州、苏州、南京、上海等地开展了工伤保 险工作。天津橡塑总厂参保近5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