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五辑 失业保险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五辑 失业保险
牡丹区失业保险工作始于1986年10月。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失 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将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和缴费费 率做了重大调整。失业保险的范围扩大到除国家公务员以外的各类务工人员。缴 纳失业保险费由原来的单一由单位负担改变为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缴费机制。 《条例》 出台前, 缴费费率由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0.8%逐步提高到1%和1.2%, 《条例》出台后,调整为单位承担工资总额的2%、个人承担工资总额的1%,合计 达到3%的缴费费率。至2005年,牡丹区共有215个单位22446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 险,享受失业保险人数已达近1000人。失业保险金实现了银行代发,失业人员可 享受免费就业培训和免费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