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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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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辑 医疗保险
1998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菏泽市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菏政发 [1998]2号)和一系列配套文件,把市公费医疗门诊部做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实 行 "三通道"式管理模式, 建立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需在个人帐户用完,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方能进入统筹基 金报销。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仍执行原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由 医疗保险处代管。2000年元月,为方便参保职工就医,在城区新增了医疗保险治 疗中心和菏泽市人民院一分院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医疗保险自1998年5月启 动以来,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 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合理控制基金支出,在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较好地 满足了全区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并解决了患大病参保职工的后顾之忧。至2005 年底,全区参保职工已由成立初期的5000人发展到3万多人,参保单位达到238个, 范围也由当时局限的机关事业单位扩展到机关、企事业和中央省属驻牡丹区单位。 年收缴医疗保险费也由1998年的每年400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2200万元。 2005年 底,基金节余达到1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