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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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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辑 职工养老保险
1987年1月, 菏泽市在菏泽地区率先启动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 省政府和菏泽地区行署文件要求,对国有集体企业合同制职工开展缴纳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 1992年10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把固定制工人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1994年,劳动部印发了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劳社发[1992] 15号) 和16号、18号补充通知,参保职工统一了保险手册编号,换发全省统一的 养老保险手册。 1996年1月, 根据国务院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1995] 6号、鲁政发[1995]98号文件要求,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制度,为参保职工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次创新。 1999年,根据财政字[1998] 6号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2000年7月, 省、地发布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菏 泽市在全地区率先对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发放。 8月,在菏泽地区率 先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把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和 灵活就业人员。 2001年1月,根据省政府和地区行署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04年6月, 牡丹区根据省、市印发的《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服务的通知》要求,把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和劳动保障所管理服务,实现了退 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2005年4月, 牡丹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外出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 作的意见》,养老保险覆盖到外出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5月, 牡丹区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养老金指纹发放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