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劳动保障监察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87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87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辑 劳动保障监察


    牡丹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对象是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也属于劳
动保障监察的对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
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上级要求,积极推行"一体执法"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只能由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名义开展,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从而防止
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的发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行了局内各机构与监
察机构互通情况制度。局内各科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工作联席会或经验交流会,
通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需要靠监察执法推动开展的, 由相关单位填写
《行政执法联系单》,经局分管领导签发后,交由监察机构按照程序立案、调查、
处理,并由监察机构将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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