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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辑 婚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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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辑 婚丧管理
婚姻管理 1986~2005年, 婚姻登记机关平均每年办理婚姻登记9250起, 其中最多的 1988年办理10210起, 最少的1986年办理8620起,2005年办理9820起。牡丹区婚 姻登记处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先进单位"和"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 1986年,菏泽市民政局开始统一收集整理婚姻登记档案,实行专人管理。婚 姻登记证书第一次实行贴结婚照,压婚姻登记钢印。1987年,市民政局建立起婚 姻档案室,全市36个乡镇办事处均单设了婚姻登记处。1989年,对全市违法婚姻 进行了重点查处,共清理处理违法婚姻86对。1991年,对全市各类违法婚姻进行 了清理, 共清理各类违法婚姻121对,当年妥善处理109对,占总数的90%。1993 年, 按照菏泽地区行署提出的晚婚率达到85%以上的指令性目标,当年全市婚姻 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1994年,市民政局将所辖的东、西、南、北城和丹阳5个 办事处的婚姻登记办理权收回, 成立"菏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同时成立"菏 泽市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站", 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工作。1997年,将全市36个乡镇 办事处的婚姻登记办理权全部收回,纳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管理。2000年, 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管理。2004年1月1日,正式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 并取消了结婚、离婚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的办法,结婚改由当事人 作无配偶等相关情况的声明。同时,不再硬性控制晚婚率,对婚前医学检查也不 再做强制性规定。 殡葬管理 1986年,菏泽市掀起火化高潮,当年火化尸体881具。1991年,火化率降低, 火化尸体234具。 1992年,为扭转土葬回潮现象,全市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和平坟 工作, 市政府与各乡镇层层签订殡改工作目标责任书,当年火化尸体541具,火 化率由1991年的4.3%上升到100%。 1995年,市政府投资100万元,将火化场搬迁 到庞王乡以北, 占地0.97公顷。2001年,牡丹区投资500多万元兴建了万寿陵公 墓,为节省耕地、推行文明殡葬习俗奠定了基础。原牡丹区火化场更名为菏泽市 殡仪馆,整体上划菏泽市民政局直属管理。2004年12月,牡丹区积极推广红白理 事会经验,狠刹婚丧事大操大办歪风。2005年,全区殡改工作基本形成自行送尸 火化的局面,当年火化尸体5044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