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属
2001年牡丹区成立双拥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各单位均有双
拥工作领导小组,村里有双拥联络员,建立健全了区、乡、村三级双拥网络。每
年"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区五大家领导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积极开
展走访、慰问驻军单位活动。2003年为区人武部建设了全省一流的新办公大楼。
2004年高标准完成了武警牡丹区中队的营房搬迁。2005年新建了高档次的消防中
队办公楼和训练场地。 实施了拥军"米袋子"、"菜篮子"、 "书橱子"三大工程,
用"四乡"(武术之乡、戏曲之乡、牡丹之乡、书画之乡)文化扮亮官兵精神,培
植了科技拥军、法律拥军、社区拥军和民间组织拥军四大亮点。建立了菏泽市第
一批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基地;法律拥军被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全军先进;社区拥
军实现了双拥工作由点到面的新突破;民间组织拥军扩大了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
和社会基础,为双拥工作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1999年培育了全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军中"148"。 2004年塑造了新
时期退伍军人的楷模梁远献、山东省徒步重走长征路第一人青年民兵苑蓬。2005
年推出了全国见义勇为英雄退伍军人李安启、学雷锋标兵二等功臣张玉贵等双拥
典型。
各有关单位与驻军结对子,开展以"十项军民共建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共建活
动。全区军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驻军单位都签订了平安牡丹区建设
责任书,每逢牡丹花会、林交会等重大活动和节日,军警民都进行联防联治,共
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了军民 "四创"(创文明
行业、 创文明单位、创文明乡镇、创文明机关)、"诚信牡丹区建设"和"援建军
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
1991年,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全省拥军优属先进县(市、区)"称
号。 1999年,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爱心献功臣行
动先进单位"。 1999年,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
2002年,再次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区双拥办公室被省委、省政府、省
军区评为"全省双拥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三连冠。
群众优待
1985年, 牡丹区优待金以乡镇为单位统筹,编入财政预算,现役军人和"三
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分别按人均收入30%的标准,
于年底发放。1999年建立了区、乡、村医疗网络,做到了优抚对象小病不出村,
一般疾病不出乡, 区优抚医疗服务中心为其解除大病治疗之忧。2002年3月,实
行了优抚对象挂号费全免、各种检查费、各种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一律减收
40%, CT减收30%,药费减收10%等优惠政策。2005年出台了现役军人、残疾军人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免费游览牡丹园、冀鲁豫纪念馆等市内旅游景点的规定。
抚恤补助
1985年,革命烈士家属每人每月20元至25元。1996年7月1日,在乡复员军人
在原补助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10元。1999年1月1日,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的定补
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特等伤残每
人每年提高1800元,一等伤残每人每年提高124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
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7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
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
高110元、 100元。2003年8月,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在原基础上特
等伤残每人每年提高1560元,一等伤残每人每年提高1200。烈属、因公牺牲军人
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原基础上城镇的每人每月提高60元;居住
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
130元, 调整后的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80元。2004年10月1日的抚恤、定补标准
(现行标准)提高到新的高峰,并且把在职残疾军人与在乡残疾军人持平。农业烈
属2760元/年, 非农业烈属4572元/年,抗日复员军人2488元/年,解放复员军人
1928元/年。残疾军人,特等因战14476元/年,因公14076元/年;一等因战11636
元/年,因公11076元/年,因病10476元/年;二等甲因战5720元/年,因公5160元
/年,因病4680元/年;二等乙因战4540元/年,因公4260元/年,因病3660元/年;
三等甲因战3402元/年,因公3042元/年,三等乙因战2282元/年,因公1962元/年。
烈士褒扬
牡丹区境内共建有菏泽市革命烈士陵园、王浩屯镇革命烈士陵园、沙土镇革
命烈士陵园、高庄镇革命烈士陵园、大黄集镇革命烈士纪念碑和王登伦烈士陵园
等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各级财政先后投入近百万元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
维修和改扩建。每年的清明节等重大节日,全区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悼念烈
士活动。
荣军疗养
牡丹区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入菏泽市康复医院疗养,对行动较为方便的
优抚对象介绍到山东省荣军疗养医院疗养。2005年投入90多万元,在17个乡镇办
事处敬老院建设91间光荣间, 将126名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光荣间进行集
中供养,彻底解决了在乡孤老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
第五辑 优待抚恤
视图
拥军优属
2001年牡丹区成立双拥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各单位均有双
拥工作领导小组,村里有双拥联络员,建立健全了区、乡、村三级双拥网络。每
年"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区五大家领导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积极开
展走访、慰问驻军单位活动。2003年为区人武部建设了全省一流的新办公大楼。
2004年高标准完成了武警牡丹区中队的营房搬迁。2005年新建了高档次的消防中
队办公楼和训练场地。 实施了拥军"米袋子"、"菜篮子"、 "书橱子"三大工程,
用"四乡"(武术之乡、戏曲之乡、牡丹之乡、书画之乡)文化扮亮官兵精神,培
植了科技拥军、法律拥军、社区拥军和民间组织拥军四大亮点。建立了菏泽市第
一批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基地;法律拥军被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全军先进;社区拥
军实现了双拥工作由点到面的新突破;民间组织拥军扩大了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
和社会基础,为双拥工作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1999年培育了全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军中"148"。 2004年塑造了新
时期退伍军人的楷模梁远献、山东省徒步重走长征路第一人青年民兵苑蓬。2005
年推出了全国见义勇为英雄退伍军人李安启、学雷锋标兵二等功臣张玉贵等双拥
典型。
各有关单位与驻军结对子,开展以"十项军民共建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共建活
动。全区军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驻军单位都签订了平安牡丹区建设
责任书,每逢牡丹花会、林交会等重大活动和节日,军警民都进行联防联治,共
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了军民 "四创"(创文明
行业、 创文明单位、创文明乡镇、创文明机关)、"诚信牡丹区建设"和"援建军
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
1991年,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全省拥军优属先进县(市、区)"称
号。 1999年,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爱心献功臣行
动先进单位"。 1999年,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
2002年,再次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区双拥办公室被省委、省政府、省
军区评为"全省双拥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三连冠。
群众优待
1985年, 牡丹区优待金以乡镇为单位统筹,编入财政预算,现役军人和"三
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分别按人均收入30%的标准,
于年底发放。1999年建立了区、乡、村医疗网络,做到了优抚对象小病不出村,
一般疾病不出乡, 区优抚医疗服务中心为其解除大病治疗之忧。2002年3月,实
行了优抚对象挂号费全免、各种检查费、各种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一律减收
40%, CT减收30%,药费减收10%等优惠政策。2005年出台了现役军人、残疾军人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免费游览牡丹园、冀鲁豫纪念馆等市内旅游景点的规定。
抚恤补助
1985年,革命烈士家属每人每月20元至25元。1996年7月1日,在乡复员军人
在原补助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10元。1999年1月1日,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的定补
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特等伤残每
人每年提高1800元,一等伤残每人每年提高124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
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7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
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
高110元、 100元。2003年8月,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在原基础上特
等伤残每人每年提高1560元,一等伤残每人每年提高1200。烈属、因公牺牲军人
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原基础上城镇的每人每月提高60元;居住
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
130元, 调整后的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80元。2004年10月1日的抚恤、定补标准
(现行标准)提高到新的高峰,并且把在职残疾军人与在乡残疾军人持平。农业烈
属2760元/年, 非农业烈属4572元/年,抗日复员军人2488元/年,解放复员军人
1928元/年。残疾军人,特等因战14476元/年,因公14076元/年;一等因战11636
元/年,因公11076元/年,因病10476元/年;二等甲因战5720元/年,因公5160元
/年,因病4680元/年;二等乙因战4540元/年,因公4260元/年,因病3660元/年;
三等甲因战3402元/年,因公3042元/年,三等乙因战2282元/年,因公1962元/年。
烈士褒扬
牡丹区境内共建有菏泽市革命烈士陵园、王浩屯镇革命烈士陵园、沙土镇革
命烈士陵园、高庄镇革命烈士陵园、大黄集镇革命烈士纪念碑和王登伦烈士陵园
等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各级财政先后投入近百万元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
维修和改扩建。每年的清明节等重大节日,全区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悼念烈
士活动。
荣军疗养
牡丹区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入菏泽市康复医院疗养,对行动较为方便的
优抚对象介绍到山东省荣军疗养医院疗养。2005年投入90多万元,在17个乡镇办
事处敬老院建设91间光荣间, 将126名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光荣间进行集
中供养,彻底解决了在乡孤老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