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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医疗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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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辑 医疗队伍
1986年, 菏泽市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40人,其中,副高职称15人,中级 职称134人,初级职称591人。2005年,共有专业技术人员2670人,其中,副高职 称175人,中级职称919人,初级职称1576人。 根据1993年3月26日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护士管理办法》 规定,卫生行政部 门对从业护士进行管理,对实施《护士管理办法》以前的人员进行自然过渡,对 护士管理《办法》实施以后进入人员进行资格准入,即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护士 资格考试;对执业护士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注册制度,每年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和 岗位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注册;对执业护士的执业地点进行动态管理,凡 变动执业地点者必须在上级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地点变更登记。 根据199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卫生 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技术人员的管理。对《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医疗技术人 员进行自然过渡,对《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进入人员进行资格准入,即参加全 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执业医师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继续医学教育 和岗位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进行动态管理,凡变 动执业地点者必须在上级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地点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