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教师待遇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75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75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辑 教师待遇
工资标准 1987年,国务院发出通知,从当年11月起,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 师基本工资标准增加10%, 并规定此项待遇可列入离退休费的基数。1993年进行 了工资套改,1997年根据鲁人薪 (1997) 14号、1999年根据鲁人薪[1999] 2号、 2001年根据国办发[2001]14号、国办发[2001]70号、2003年根据国办发[2003]93 号文件先后5次进行了工资标准调整, 但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补贴和地方补贴没 有执行到位,工资发放标准不尽一致。 福利待遇 养老保险个人负担部分2%, 单位负担部分22%;失业保险个人负 担部分1%,单位负担部分 20%;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5%,单位负担部分5%。 教师节表彰奖励 自1985年起,每年教师节各级党委政府召开教师节大会, 对全体教师进行奖励,重点对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奖励表彰,有关领 导走访慰问贫困教师和老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