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辑 教师待遇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四辑 教师待遇
工资标准 1987年,国务院发出通知,从当年11月起,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 师基本工资标准增加10%, 并规定此项待遇可列入离退休费的基数。1993年进行 了工资套改,1997年根据鲁人薪 (1997) 14号、1999年根据鲁人薪[1999] 2号、 2001年根据国办发[2001]14号、国办发[2001]70号、2003年根据国办发[2003]93 号文件先后5次进行了工资标准调整, 但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补贴和地方补贴没 有执行到位,工资发放标准不尽一致。 福利待遇 养老保险个人负担部分2%, 单位负担部分22%;失业保险个人负 担部分1%,单位负担部分 20%;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5%,单位负担部分5%。 教师节表彰奖励 自1985年起,每年教师节各级党委政府召开教师节大会, 对全体教师进行奖励,重点对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奖励表彰,有关领 导走访慰问贫困教师和老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