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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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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辑 职称评定
1986~2005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 展了职称改革工作,职称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1986年、 1987年国务院,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教育委员会、山东省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国发[1986] 7号、9号、15号、35号、[1987]3号、4号、8号 等一系列文件。对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的职务岗位设置职责、各系列教师 职务任职条件、评审委员的建议及聘任教师职务的有关政策给予了明确规定。根 据有关文件精神,牡丹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自1988年开始。1992年 5月省、市职称改革,对教师评聘工作进一步明确规定,下发了鲁职改[1992] 16 号文件, 聘期1~3年,牡丹区定为3年。1998年全面推行竞争聘任制,下发了鲁 人职[1998]38号,对全面推行双向选择竞争聘任,强化聘约管理,严格落实低聘 专业拔尖人员的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1999年全面实行评聘公开、竞 争上岗, 聘期原则上1~2年,牡丹区定为2年。牡丹区于2000年开始实行中小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彻底打破了评聘合一、评上职称就享受相应的工资 待遇的传统观念,有效地激发了中小学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至2005年, 全区共评审高级教师1046人,中级教师7812人,初级教师15581人。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一般聘期不超过5年,牡丹区聘期定为3年,取得 资格的后一个月即可聘任其相应资格。长期未受聘任的事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 原则上应低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 牡丹区教育系统各年度评审职称人数表 ┏━━━━━━━━━┯━━━━━━━━━━┯━━━━━━━━━┯━━━━━━━━━┓ ┃ 时 间(年) │ 初 级(人) │ 中 级(人) │ 高 级(人) ┃ ┠─────────┼──────────┼─────────┼─────────┨ ┃ 1988 │ 4446 │ 1546 │ 198 ┃ ┠─────────┼──────────┼─────────┼─────────┨ ┃ 1993 │ 2014 │ 662 │ 107 ┃ ┠─────────┼──────────┼─────────┼─────────┨ ┃ 1994 │ 641 │ 288 │ 37 ┃ ┠─────────┼──────────┼─────────┼─────────┨ ┃ 1995 │ 605 │ 266 │ 34 ┃ ┠─────────┼──────────┼─────────┼─────────┨ ┃ 1996 │ 932 │ 304 │ 31 ┃ ┠─────────┼──────────┼─────────┼─────────┨ ┃ 1997 │ 872 │ 285 │ 27 ┃ ┠─────────┼──────────┼─────────┼─────────┨ ┃ 1998 │ 935 │ 270 │ 27 ┃ ┠─────────┼──────────┼─────────┼─────────┨ ┃ 1999 │ 945 │ 769 │ 104 ┃ ┠─────────┼──────────┼─────────┼─────────┨ ┃ 2000 │ 1198 │ 729 │ 60 ┃ ┠─────────┼──────────┼─────────┼─────────┨ ┃ 2001 │ 779 │ 477 │ 69 ┃ ┠─────────┼──────────┼─────────┼─────────┨ ┃ 2002 │ 614 │ 534 │ 82 ┃ ┠─────────┼──────────┼─────────┼─────────┨ ┃ 2003 │ 812 │ 467 │ 104 ┃ ┠─────────┼──────────┼─────────┼─────────┨ ┃ 2004 │ 469 │ 843 │ 104 ┃ ┠─────────┼──────────┼─────────┼─────────┨ ┃ 2005 │ 319 │ 372 │ 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