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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队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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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辑 队伍构成
1986年,菏泽市共有教师9237人,其中公办教师 5368人,民办教师3869人。 1987年,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办教师均可以转 为公办教师。市地以上模范优先转正(直转);中专学历教龄15年以上的;大专 学历教龄8年以上的。牡丹区共转正130人。 1992年,根据鲁计转劳字[1992]293 号文件和菏计社字[92]144号文件精神,转正239人。1993年 ,转正民办教师350 人。1998年转正民办教师749人。2002年,根据中央、省提出的"关、转、招、辞、 退"的方针和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凡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47年1月1日 后生人),1987年登记在编,持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并一直在本市范 围内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男女民办教师"列入转公范围,共转正731人 。 符合转公条件的民办教师转公后,原受聘(任命)的教师职务自然认定为现 任教师职务,不实行见习期,不能调出教育系统,原则上仍在本校任教,确需调 整学校或乡镇的、由区乡(镇)教育部门统一调整,其工资待遇按同等条件的公 办教师确定,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一年为本人工资的60%,5年兑现到位。 超龄民师145名实行内部退养,退养费标准按全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执 行, 从2002年7月1日起,全区退养民师退养费执行标准为每月350元,以后每年 依此类推。原已办理退养手续的民办教师,按上述规定落实同等退养待遇。 凡经市教育主管部门选招,进入中等师范学校学习并完成学业的民师,回原 单位参加竞聘上岗,从毕业之日起,其工资执行本乡镇公办教师标准,民办教师 在校学习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986-2005年,全区先后将 3189名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分配和公开招考 充实到全区教师队伍。2001年(含)之后取消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到2005 年,共公开招考教师 625人。 2005年, 全区共有教师10861人,其中高中学段749人,初中学段3735 人, 小学学段5819人, 职业教育及其他567人。30岁以下的1086人,31-40岁的 2715 人, 41-50岁的3801人,50岁以上的3259人,年龄结构上出现了明显的老化和断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