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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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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辑 征兵
征兵是根据1984年5月31日第六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兵 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1985年发布的《征兵工作条例》进行的。一般分为准 备和实施两个阶段来进行。准备阶段,首先是要召开征兵工作会议,部署征兵工 作;集中专门时间培训征兵工作人员;其次要准备体检器材,设置体检站,充分 做好体检、政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实施阶段分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体格检查、 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交接和运输、处理退兵等程序进行。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 服士兵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士兵预备役分两类:第一类,包 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 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男性 公民。第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6岁退 出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退 出现役的士兵;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 人武干部和民兵干部;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 类预备役军官按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建设主要 有预备役登记、预编和组建预备役部队三种形式。2005年,有全区基干民兵8380 人,普通民兵748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