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民事审判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6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6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庭和各人民法庭承担民事审判工作。 2000年3月,民事审判庭更名 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原东城人民法庭的基础上设立民事审判第二庭,26处人民 法庭合并为9处, 人民法庭庭长级别为正科级,2005年明确2名为正科级,5名为 副科级。1986~2005年,民事案件稳中有升,共审结婚姻家庭、权属侵权等民事 案件31532件。 在民事审判中,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 则,立足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共调解案件22078件,调解率达70%以上,促进了 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1986~1995年,法院坚持公开审判,强化调解,案 件调解率均在80%以上。 从1996开始,法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庭审功能和 当事人举证, 强调一步到庭和当庭宣判,弱化了调解,案件调解率下降至60%以 下。2000~2005年,法院坚持判决和调解并重,加大了调解力度,调解率逐年上 升,2005年达到了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