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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反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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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辑 反贪污贿赂
反贪污贿赂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牡丹区检察院担 负着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的侦查和起诉工作。 1986~1994年,检察院先后在粮油系统、物资管理系统、供销系统、工程建 设领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漏税、制假售假、投机 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598件67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 元。 1995年9月,取消原经济检察科,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至2005年12月, 反贪污贿赂部门整合办案资源,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办理了一大批有 震动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372件406人。 2001年,牡丹区检察院反贪部门通过缜密侦查,查明原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市 分行开发区办事处主任黄健贪污、受贿及单位受贿的犯罪事实。黄健利用职务之 便采取虚开费用单据的手段,贪污公款20万元,并收受他人财物折款11.41万元。 检察院于2002年8月7日就此案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黄健犯贪污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20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 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后黄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菏泽市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