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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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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类 检察
1986~2005年, 牡丹区检察院历届党组和全体干警,秉承"奉献、创新、发 展、 服务"的理念,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大力加强 队伍、业务和基层院建设。 1986年9月开展"有理想、 有纪律、有道德、有文化"四有教育,加强检察干 警精神文明建设。 1989年8月, 深入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群众 举报大量增加,违法犯罪分子纷纷投案自首。1989年11月,实行内部制约制度, 把侦查与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分开,分别由不同部门办理。1990年,在检察干警 中深入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使干警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993年,集中开展"打团伙、追逃犯、破大 案"专项斗争。 199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110余名干警定 级。1998年3~5月,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在全体干警中进行思想、作风、纪 律和组织整顿。 1999年6月~1999年12月开展"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教育活 动, 提高领导干部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自觉性。2003年6~12月,广泛开 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要求检察干警加大 监督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公平正义。2004年6月,山东省综治委副主任、 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到牡丹区检察院视察工作,对该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2005年1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 正"专项整改活动, 全面提高检察干警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办案能 力。 1986~2005年,牡丹区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检察院"、 "全国先进检察院",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 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十佳基层检察院",4次被省检察 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中共牡丹区委先后两次作出了向牡丹区检察院学习的决定。 同时, 涌现出了"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先进个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山东省 十佳职业道德标兵"张敬艳、山东省"优秀青年卫士"张光辉、山东省"富民兴鲁劳 动奖章"获得者刘绍军等一大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