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1989年底用常住人口登记表取代原户口档。1997年,城区派出所人口信息录
入计算机管理。2000年,农村派出所人口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2005年底人口信
息系统实现全国资源共享。
身份证及暂住人口管理
1988年开始办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998年全省统一为暂住人口办理《暂住
证》。2005年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特种行业管理
1984年开始对特种行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管理。
出入境管理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担负着牡丹区公民出入境管理,来牡丹区外国人、港
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等境外人员停(居)留管理以及涉外机构的管理和涉外
案(事)件的查处,协外核查等任务。2002年3月以前,由政保科负责此项工作。
2002年3月成立出入境管理科。2005年6月出入境管理科合并入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1989~2005年受理审批出境人员4487人(次),登记管理来牡丹区境外人员
8537人(次)。2002年登记备案特殊身份人员8125人,通报备案法定不批准出境
人员600人。2003年登记备案特殊身份人员605人,通报备案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600人。2004年登记备案特殊身份人员2402人,通报备案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298
人, 协外核查107人(次)。2005年登记备案特殊身份人员2569人,通报备案法
定不批准出境人员362人,协外核查109人(次),查处涉外案(事)件5起
枪支和爆炸物品管理
1994~2005年,为加强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治安管理,牡丹区每年在全
区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大力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
弹药,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涉爆涉枪单位在管理使用爆炸物
品、枪支弹药中存在的漏洞和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期
间,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504支、仿真枪152支、子弹6000余发, 雷管4300个、手
榴弹54枚、废旧炮弹320枚、火药2000余公斤。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枪支管理法》 施行后,菏泽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刑警队、内保科、110巡
警、派出所等警种的有关民警办理持枪证、配备枪支、枪支管理进行规范。1999
年10月9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颁布实施,牡丹区公安机
关按规定设立专门的枪械库(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
枪支,实行公务用枪集中保管,枪支管理逐渐规范化。2005年牡丹区公安机关建
设了弹药库,实行了枪支与弹药分开存放、枪弹分离,建立了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采集了涉枪单位、人员、枪支、证件等管理信息;利用公安网络,及时准确地掌
握了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理的枪支状态、枪支与涉枪单位、人员之间的关联
关系,实现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通过技术手段,严格枪支管理。
第一辑 治安管理
视图
户籍管理
1989年底用常住人口登记表取代原户口档。1997年,城区派出所人口信息录
入计算机管理。2000年,农村派出所人口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2005年底人口信
息系统实现全国资源共享。
身份证及暂住人口管理
1988年开始办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998年全省统一为暂住人口办理《暂住
证》。2005年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特种行业管理
1984年开始对特种行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管理。
出入境管理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担负着牡丹区公民出入境管理,来牡丹区外国人、港
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等境外人员停(居)留管理以及涉外机构的管理和涉外
案(事)件的查处,协外核查等任务。2002年3月以前,由政保科负责此项工作。
2002年3月成立出入境管理科。2005年6月出入境管理科合并入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1989~2005年受理审批出境人员4487人(次),登记管理来牡丹区境外人员
8537人(次)。2002年登记备案特殊身份人员8125人,通报备案法定不批准出境
人员600人。2003年登记备案特殊身份人员605人,通报备案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600人。2004年登记备案特殊身份人员2402人,通报备案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298
人, 协外核查107人(次)。2005年登记备案特殊身份人员2569人,通报备案法
定不批准出境人员362人,协外核查109人(次),查处涉外案(事)件5起
枪支和爆炸物品管理
1994~2005年,为加强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治安管理,牡丹区每年在全
区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大力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
弹药,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涉爆涉枪单位在管理使用爆炸物
品、枪支弹药中存在的漏洞和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期
间,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504支、仿真枪152支、子弹6000余发, 雷管4300个、手
榴弹54枚、废旧炮弹320枚、火药2000余公斤。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枪支管理法》 施行后,菏泽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刑警队、内保科、110巡
警、派出所等警种的有关民警办理持枪证、配备枪支、枪支管理进行规范。1999
年10月9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颁布实施,牡丹区公安机
关按规定设立专门的枪械库(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
枪支,实行公务用枪集中保管,枪支管理逐渐规范化。2005年牡丹区公安机关建
设了弹药库,实行了枪支与弹药分开存放、枪弹分离,建立了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采集了涉枪单位、人员、枪支、证件等管理信息;利用公安网络,及时准确地掌
握了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理的枪支状态、枪支与涉枪单位、人员之间的关联
关系,实现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通过技术手段,严格枪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