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制度建设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6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6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制度建设


    按照"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属地管
理""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牡丹区建立各级各部门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责任制,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1990年,菏泽市委、市政府与
各乡镇、各单位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各级领导任期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工作情况与其晋职晋级、 评先树优挂钩,明确了各级各部门领导"保一方
平安"的责任。 1991年,各乡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分管执
法副书记任综治委主任。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各乡镇、各部门
工作半年一初查,年终一总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
指导基层抓好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奖惩办法。每年签订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责任书,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社会治安见义勇
为先进分子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一票否决。2003年,牡丹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建设先进区。2004
年5月, 按照中央、省、市编办与综治委联合文件要求,乡镇综治委、综治办正
式列编,乡镇党委书记任综治委主任,分管副书记任综治办主任,并配备一名副
科级专职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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