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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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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辑 制度建设
按照"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属地管 理""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牡丹区建立各级各部门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责任制,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1990年,菏泽市委、市政府与 各乡镇、各单位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将各级领导任期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工作情况与其晋职晋级、 评先树优挂钩,明确了各级各部门领导"保一方 平安"的责任。 1991年,各乡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分管执 法副书记任综治委主任。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各乡镇、各部门 工作半年一初查,年终一总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 指导基层抓好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奖惩办法。每年签订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责任书,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社会治安见义勇 为先进分子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一票否决。2003年,牡丹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建设先进区。2004 年5月, 按照中央、省、市编办与综治委联合文件要求,乡镇综治委、综治办正 式列编,乡镇党委书记任综治委主任,分管副书记任综治办主任,并配备一名副 科级专职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