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残疾人权益保护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65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65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辑 残疾人权益保护
为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亲切关怀, 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的基础上, 1994年菏泽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对各种残疾人的优惠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同 时,残联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开展"一杯水、一句话"温暖活动。1991~2005年, 共接访信访案件1125件,办结率97%。 2001年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办公室,聘请律师与残疾人签订援助合同40份, 接受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30例, 办结率98%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 员也对《残疾人保障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广泛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