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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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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辑 组织建设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 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 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 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86年菏泽市工会组织建设达到了全覆盖。 1986~1990年,菏泽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没有增减,工会组织建设稳定, 一直为280个,工会会员保持在2.9万人。1990年12月,菏泽地直工会成立后,菏 泽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工会组织划归地直工会管理。1991~1995年 菏泽市工会组织为160个,会员1.7万人。1995年后,一些企业逐渐进行改制,特 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兴起,使工会组织建设有了很大潜力,但也面临着挑战。大 多数改制企业做到了工会组织不断线,只有极个别企业破产或被兼并,工会组织 也随之消亡。1996年后,牡丹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负 责人对建立工会组织认识不足,尽管各级工会依据《工会法》做了大量细致的工 作, 工会组织建设进展仍非常缓慢。至2003年工会组织一直保持在250个左右。 2004年, 各级工会组织加大建会力度, 是年, 工会组织发展到301个人,会员 34583人。2005年发展到351个,会员42443人。 1995年, 根据省总工会指示,牡丹区制订了关于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建立" 职工之家"的意见, 在全区开展了建"家"活动。根据全总建"家"的"六条标准", 到2005年底,全区351个基层工会已建成职工之家的有250个,占应建"家"总数的 72%。 其中,被省总工会命名星级"职工之家"的1个,被菏泽市总工会命名星级" 职工之家"的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