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市政府法制局作为市政府的复议应诉机构,开始办理行政复议应诉
案件。1991年建立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就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上报原菏泽地区
行署法制局。
1990~1995年,市政府未正式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制局与部门结合代理市
政府应诉案件19件,其中胜诉13件,败诉3件,撤诉3件。
2000年, 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7件,菏泽地区行署均作
出维持市政府具体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办理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
复议案件9件,维持2件,撤销2件,终止5件。
1996~2000年,办理原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52件,其中维持23件,败诉10件,
撤诉19件,主要涉及土地和城市拆迁诉案。
2001~2005年,办理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44件,其中维持26
件, 撤销11件,终止7件;办理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案件47
件, 其中维持15件,撤销11件,终止18件,作其他处理的3件;办理区政府行政
诉讼案件58件,其中维持27件,败诉19件,撤诉12件;办理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民
事案件2件,法院判决胜诉1件,1件调解。
第二辑 行政复议应诉
视图
1990年,市政府法制局作为市政府的复议应诉机构,开始办理行政复议应诉
案件。1991年建立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就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上报原菏泽地区
行署法制局。
1990~1995年,市政府未正式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制局与部门结合代理市
政府应诉案件19件,其中胜诉13件,败诉3件,撤诉3件。
2000年, 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7件,菏泽地区行署均作
出维持市政府具体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办理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
复议案件9件,维持2件,撤销2件,终止5件。
1996~2000年,办理原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52件,其中维持23件,败诉10件,
撤诉19件,主要涉及土地和城市拆迁诉案。
2001~2005年,办理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44件,其中维持26
件, 撤销11件,终止7件;办理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案件47
件, 其中维持15件,撤销11件,终止18件,作其他处理的3件;办理区政府行政
诉讼案件58件,其中维持27件,败诉19件,撤诉12件;办理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民
事案件2件,法院判决胜诉1件,1件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