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规范性文件制发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58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58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辑 规范性文件制发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委托区政府主管部门起草,重要的或者法律关系复杂
的,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经法制办论证、审查、修改后,报区政府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同时向菏泽市政府备案。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在法制局具体指导下制定和发布,并向法制办备案。
    1990~1995年,共制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0件,审查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23
件。
    1996~2000年,"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期间,区法制部门制发市政府规
范性文件64件,向菏泽地区行署备案64件,审查政府部门备案文件48件。
    2001~2005年,"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期间,制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1
件,向市政府备案3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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