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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规范性文件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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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辑 规范性文件制发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委托区政府主管部门起草,重要的或者法律关系复杂 的,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经法制办论证、审查、修改后,报区政府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同时向菏泽市政府备案。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在法制局具体指导下制定和发布,并向法制办备案。 1990~1995年,共制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0件,审查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23 件。 1996~2000年,"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期间,区法制部门制发市政府规 范性文件64件,向菏泽地区行署备案64件,审查政府部门备案文件48件。 2001~2005年,"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期间,制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1 件,向市政府备案3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