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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辑 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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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辑 公务员管理
牡丹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是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进行的。 1997年初开始实施,主要分3个步骤进行。第一,在机构改革确定"三定"(定职能、 定机构、定编制) 方案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职位,将机关职能分解落实到各个职 位,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第二,在对现有 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选择配备人员;按 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完成机关人员分流。第三, 结合单位实际,实施录用、职务升降、培训、奖励、交流、回避、退休等其他制 度。1997年,在公务员过渡过程中,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综 合评分等程序,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定编、定岗、定员的原则,全区过渡公务员 1728名,其中区直机关751名,乡镇机关977名 (不含已交菏泽开发区及上划、垂 直等单位人员) 。同时,人事部门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实行 考核、奖惩、培训等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