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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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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辑 接待标准
住房标准 副部级以上领导安排住套房;厅级干部安排住单人标准间;县(处)级以下安 排住双人标准间。副部级以上领导及秘书房间加开国内长途电话。 宴请就餐标准 贵宾宴请按每人每次40元,烟酒原则上以地产烟酒为主。贵宾标准餐按每人 每天70元~80元,其中早餐每人10元~15元,午餐每人30元~35元,晚餐每人30 元~35元,可以酌情安排地产烟酒。工作餐按早餐每人10元,午餐、晚餐每人每 次20元,一般不安排烟酒。一般来宾宴请按每人每次20元,就餐按每人早餐10元, 午、晚餐各30元,可安排地产烟酒。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能多于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