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会议制度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56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56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辑 会议制度
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区政府全体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助理调研员、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组成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总结和部署区 政府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讨论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区政府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 席会议。 区政府常务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助理调研员、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等政府党组成 员组成,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办事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区长或常 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会议的主 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的重要指 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 具体贯彻意见;听取区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区政 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 论通过由区政府制定发布的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规定;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区政 府的重要事项;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 算等;讨论需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安排 1~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会议。 区长办公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助理调研员组成,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 副主任列席。必要时请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 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处理需提 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专题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助理调研员或区长、副区长、助理调研员委托区长助理、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专题会议 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区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 专门问题;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协调需提交区政府集 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区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 机构编制安排的,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应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 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分管 副区长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区长提出主导意见。拟提 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后 于会前3天报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确定。会议议题一般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报送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要 向区长请假;如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区政府全体会议根据会议主 持人意见可以印发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区长签发或常务副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 持人签发。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受委托召开的区政府专 题会议,会议纪要须由委托的区长或副区长审定同意后印发。区政府会议讨论决 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办公室副主任 审定,如有必要报区长审定。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除整理成会议纪要发区领 导和有关单位知照外, 对需办理的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向主办部门发出"区政 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催办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 要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办理。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 实情况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 议的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全区性大型会议 由区政府召开。 主要是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重要会议精神, 部署全区性工作的会议;区委、区政府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的会议;由区政府授奖 的综合表彰会或非行业性特殊表彰会。其它会议由区政府部门召开。 区政府大型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两类。一类会议由区长或常务副 区长主持,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区政府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参加,研 究部署综合性重要工作;二类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部门和乡镇办事处 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 召开区政府一类会议,一般由区长、常务副区长提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确定。重大紧急事项来不及开会研究时,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确定。区政府部门 提请召开区政府二类会议,应向区政府报送申请,由区政府办公室审理,报区政 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一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领 导下,以区政府办公室为主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二类会议由协助区 政府领导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协调,以区政府有关部门为主参照一类会议工作程 序组织,区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 区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只开到下一级政府对口部门,不请下级政 府负责人参加。 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 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规模、时间, 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树立良好会风,讲求会议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