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5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5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
为了及时纠正错案和违法办案行为,人大常委会不断采取措施了解和监督执 法人员办案情况。 1991年底以人大法工委为主, 组织5名熟悉法律知识的人员,集中一个多月 的时间,从公检法机关调各类案卷30多部,认真进行审阅和评议,阅卷结束后及 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有关部门针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1994年5月11日,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 员对发生于1994年元月2日晚,解元集乡纸坊行政村故意杀人(未遂) 一案犯罪嫌 疑人,被市检察院以不构成犯罪为由不予批捕、致使其逃脱法律制裁的问题反映 非常强烈,会议根据12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决定成立特定问题调 查委员会, 依法对该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同年7月28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 九次会议根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该案的调查情况作出决定,责成市公安局立 即呈捕,市检察院予以批捕,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