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遵照上级指示精神,对往年遗留的历史积案,本着尊重历史,坚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复查或复议。牡丹区纪委、监察局先后复查历史遗留案
件112起。 其中有88人撤消了原来的结论,35人恢复了党籍,49人改变了原来的
处分。
第二辑 案件的甄别与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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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遵照上级指示精神,对往年遗留的历史积案,本着尊重历史,坚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复查或复议。牡丹区纪委、监察局先后复查历史遗留案
件112起。 其中有88人撤消了原来的结论,35人恢复了党籍,49人改变了原来的
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