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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土地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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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辑 土地行政执法
1987年3月, 菏泽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与菏泽市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 于处理土地纠纷和土地违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并制定了菏泽市土地管 理信访工作制度,以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为原则,以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土地信访工作,大大减少和缓解了因土地 问题引起的纠纷和矛盾。 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方面,土地管理部门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团结协 作的原则,全面推行了分片包干、定期巡回监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990 年,进一步加大了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类开发区、商贸小区、市场建 设用地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227起,面积2428公顷。 其中擅自占用806起, 占地1038公顷;买卖和非法转让213起,占地187公顷;越 权批地126起,面积1008公顷;私自出租和抵押27起,占地17.5公顷;其它55起, 占地177.5公顷。对其中175起,占地46公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依法处理,拆除违 章建筑物0.31万平方米,收回土地7.9公顷,罚款62.3万元。 1992年3月,菏泽市积极开展了创建"五有四无" (五有:有土地管理机构、 有专门人员负责、有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设备、有工作和廉政建设制度、有较为正 规的管理档案和地籍台帐。四无:无越权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占地、无越 级上访和重访的土地纠纷案件) 乡镇办事处活动。1994年,根据《关于在全省开 展"三无"乡镇试点方案的通知》,把原定的"五有四无"活动,改称"无违法批地、 无违法管理、 无违法用地"为主要内容的"三无"乡镇创建活动。至2000年底,有 27个乡镇办事处达到"三无"标准,占乡镇办事处总数的78.8%。 2003~2005年,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牡丹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 执法队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对各类非法占 地行为彻底清理整顿,对闲置土地依法收回,纳入政府储备库。共查处各类违法 用地、 不规范用地2019宗,面积1299.1公顷,完善用地手续1008宗,面积167公 顷,收回闲置土地157宗,面积289.6公顷。 2005年6~7月,在牡丹区范围内开展了治理整顿城区内"小面积开发"活动, 共清查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13宗,每一宗违法案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其 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宗,占压红线严重影响规划3宗,交清各种规费、罚款5宗, 收回房地产抵押规费1宗, 共收缴各种规费、罚款及实物折抵1000余万元,行政 拘留涉案人员9人,共收缴各种规费和实物折款2.74亿元。 1999~2005年,牡丹区共接待有关土地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2787人次,其中 来访2367人次,信访260多封,集体上访160起,1600余人次,结案率达90%以上。 1999年菏泽市土地管理局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全国土地信访工作先进单 位"。2001~2003年连续三年被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