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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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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辑 耕地保护
牡丹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 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认真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严格保护 耕地,使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得到了有效制止。1990年,全区耕地保护面积达到 2273.11公顷。 1993年, 围绕实施国家、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认真落实"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积极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试 点工作,并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1996年12月~1997年9月, 积极开展第二轮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工作,共增加 保护面积164.28公顷,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全区共确定基 本农田保护区1818.49公顷,划定36个基本农田保护区,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977 个,保护地块3545块。 2000年,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掠夺性生产,因搞经济建设而乱圈乱占基本农 田,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农田林网、绿色通道建设等占用大量基本农田,从而导 致牡丹区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均出现降低趋势的状况,切实加大了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对确需占用的,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 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一 律缴纳土地开垦费或耕地复垦保证金,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005年,共争取 土地占补平衡指标1133.34公顷,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为切实保护耕地, 尤其是保护好基本农田,2004年7月,牡丹区成立了基本 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下发了《牡丹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 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 顿工作, 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5年, 牡丹区耕地总面积达到 87463.7049公顷, 其中一般农田面积10558.9094公顷,基本农田70904.8公顷, 占耕地总面积的87%,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4%的硬性指标。同时,21个 乡镇办事处划定基本农田659块,落实了基本农田面积1706.18公顷,并全部完善 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进一步完善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