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经济合同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4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4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辑 经济合同


    1986年,菏泽市开始对联营合同进行管理,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
《法人授权委托书》 签订经济合同制度。12月,按照《山东省考核"重合同、守
信用"企业试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的国营和集体企业中全面开展"重合同守信
用"活动。
    1988年,根据国家规定,对技术合同和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实行协议仲
裁、 一裁一复议终局制度。3月,省工商局、省建委、省建行联合下发《关于建
设工程承包合同实行鉴证管理的通知》,规定从1988年4月1日起,凡在山东省从
事各种房屋建筑与装修、市政土木工程、设备安装、构配件生产、机械化施工、
勘察设计等经营活动的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建
设单位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含县级)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鉴证,对未经鉴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得通过建设银行
划拨款项和办理结算。此后,全市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全部实行鉴证管理,统一
鉴证文书,统一鉴证印章。当年全市共鉴证350份,金额8460万元。
    1989年,菏泽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开始在部分基层工商所设立仲裁
庭,仲裁庭为原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日常工作由工商所具
体负责。市属工业企业设立合同管理机构180个,配备合同管理员260人,基本形
成了经济合同三级管理网络。当年评选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90家,并筛选菏
泽第二毛纺厂、菏泽酒厂出席省"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代表大会。
    1990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
示范文本制度》(国办发[1990]12号)的通知,积极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1990--1991年, 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0份, 金额3457万元。同时按照修改后的
《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仲裁全面实行"协议仲裁"制度,帮助企业追付三
角债59起,盘活资金120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46起,调解金额569万元。
    1993年开始,经济合同纠纷实行"两条腿走路",即有仲裁协议的按一裁一复
议的程序终局裁决,无仲裁协议的,仍按一裁两审的程序办理。
    1995年10月,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合同仲裁工作不再是工商机关的职能,
但合同纠纷的行政调解仍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之一。
    1999年11月,在菏泽市开展了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活动,对加工承揽合同、技
术转让、中介服务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粮棉购销、加工
合同、 买卖合同、借款抵押合同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企业471家,处理各类合
同案件6起,违法金额137万元。
    2000年底,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起,
违法金额98万元。
    2004年 6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对《合同鉴证办法》予以废止。
    2005年,国务院把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作为全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的重点。牡丹工商分局按照省、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为
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了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把常见的合同违法行为
分为三大类,一类包括违反合同法规的案件即违反动产抵押物登记、违法拍卖、
擅自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虚假主体资格等;二类是从合同入手查处的案件,即建
筑房地产挂靠、场地(房屋) 租赁等;三类是属于欺诈性质的案件,虚假宣传、商
品房面积缩水、违法开发房地产等,全年立案查处合同欺诈案件7起。同时,牡丹
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到省级24家,市级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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