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体制改革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4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4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辑 体制改革
1987年12月, 菏泽市工商局推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 实行了干部聘任制。 1988年11月,增设了个体股、火车站检查站、汽车站检查站和考评股。1989年10 月, 设立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 1990年3月28日, 成立了菏泽市消费者协会。 1991年9月, 应诉股改为法制科。 1992年2月,成立菏泽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2002年, 合同股与市场股合并为市场合同科。同年12月3日,岳程工商所、丹阳 工商所划归菏泽市工商局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管理。同月,局内机构取消企业股 和个体股,成立企业注册局。 2003年12月5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鲁编[2003] 12号文件,对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技术监督局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做了调整。文件规定:职能调 整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2003年12月23日省 工商局鲁工商字[2003] 212号《关于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 理的通知》规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2005年初, 按照省市局 "小局大所"改革要求,分局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 和5000元以下罚款的一般程序案件处罚权下放到工商所。同时在企业登记管理工 作中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和"一审核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