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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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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辑 体制改革
1984年10月,菏泽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改进计划体 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菏泽市计委的职能进行调整,其主要职能是加强 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做好经济信息工作,搞好经济预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经 济杠杆的运用,并进行协调,逐步建立以中期计划为主的计划体系,把计划工作 的重点从年度计划转向编制中、长期计划上来,逐步建立以五年计划为主,中、 长、短期计划相结合,全面规划与专业规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对生产计划、固 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和外汇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商业和外资计划、劳动 工资计划、文教卫生计划等进行重大改革,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 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扩大部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权限。 1985年,根据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和自筹资金的管理制定的一系 列规定和办法,积极改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简化了基建项目的审批手续。 198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计划部门把制定正 确的产业政策,明确国民经济各领域中支持和限制的重点,作为调整产业结构、 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转变了工作职能。 1992年开始,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 要求,加快了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了宏观调控,年度计 划工作主要通过市场和经济趋势的分析预测,进行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平衡, 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精简指令性计划,改进生产和流通的 计划管理。1993年开始,商品收购调拨除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的收购调拨等 10余种商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其它均由市场进行调节。放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 批权限,凡企业用自有资金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一律自主立项。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继续深入计划体制改革指明 了方向。根据《决定》要求,菏泽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菏泽市计委在宏观调控中 的地位、作用、范围和职能,其主要职能为: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 标、任务,以及需要配套实施的经济政策,计划工作的任务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预测,规划重大经济结 构、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计划工作要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 性,把重点放在中长期计划上,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运用。 2002年机构改革,其主要职能确定为研究提出牡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 略、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重要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协调社会总需求和总供 给等经济总量的平衡,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及牡丹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 测,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提出产业发展规划,为牡丹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