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范围
按照国务院规定,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市土
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 1997年7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发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自1997年1月1日实施。同年11
月25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山东省发展旅游事业费征收管理办法》 。1998年7月
21日发布《关于确定发展旅游事业费征收对象的通知》,菏泽市自1997年7月1日
实施。2004年9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0年1月1日起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2002年6月20日起屠宰税停止征收。
征管法的颁布与修订
1993年1月1日,中国第一部《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颁布实施。2001
年4月、2002年9月,国家修订的新《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相继颁布,并
分别于当年5月1日和10月15日实施。牡丹区地税机关均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新
法在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基础制度建设上,对税收征管过程的每一个控制环节、
每一道法定程序、执行责任的权限、职权的行使及工作成果形成过程都制定了具
体执行依据;在税款征收上做了严密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近一步
规范了税务行政执法行为,首次提出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要求,在扩大税
务机关执法权限的同时,强化内部执法监督,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侵犯纳税
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一般税务违法行为的范围与处罚标准,规范了偷税、
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的概念,提高了处罚标准,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也
规定了处罚标准。
征管改革
199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深化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1995年10月,原
菏泽市在全市建立起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为一体的多功能
征收服务厅12处,实行集中征收,微机化管理,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转变
旧征管模式,取消多年实行的"专管员管户"制度,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按
照征、管、查三分离设置征管机构,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新征管体系;实
行税务公开、税负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1997~1998年,直属分局、各乡镇
办事处相继建立起征收服务厅,新征管模式逐步完善到位。1997年税务代理中介
服务机构经省局批准建立, 并于1999年12月同税务机关脱钩。2004年6月,根据
国税函[2004]168号通知,全区开始实行微机定税。
1995年10月省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地方税务乡村征管社会化、
城市征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原菏泽市1996年上半年进行试点,下半年在全市
建立起四级社会化征收网络(行政领导网络、税收代办员网络、税收密报员网络、
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网络)。
2000年5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征管改
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下发了《企业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
《税收办税员管理办法》。2001年牡丹区全面推行。
征管建设
征管档案建设 1994年10月,原菏泽市地税系统按照"三化五统一" (征管基
础档案化、征管资料统一化、征管制度规范化;统一档案橱、统一档案盒、统一
征管台帐、统一征管制度、统一文书资料) 的要求,进行了征管基础建设,为每
一业户建立健全征管档案。
社会综合治税 社会综合治税是在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
与、司法保障的前提下,运用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严密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
源的有效控制。 2003年7月,菏泽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搞好地
方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菏政发38号)。8月2日,市地税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快
社会综合治税步伐, 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的意见》,9月底,全区组建起覆盖
区、 乡的综合治税网络。2004年2月省地税局印发了《山东省地税系统社会综合
治税信息业务处理规程》、《山东省地税系统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员工作规定》,
市地税局下发了《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深化。
至2005年,共采集信息14673条,其中涉税信息10725条,征收税款3096.6万元。
2004年 2月15日,市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局"抓大控中定小"
征管工作思路实施意见》,确定对大户税源实现市、县(区)、分局三级控管,专
门管理;对中户税源强化责任、加强申报、纳税评估及检查全方位管理;对小户
税源实行微机定税,规范管理。牡丹区"大中小户"标准:牡丹区局控管年纳税1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为大户,年纳税1-10万元的为中户,其余的为小户。据统计,牡
丹区纳税大户共计30户,中户共计210户,小户共计14655户。
税收征管责任制 2004年4月省地税局印发了 《山东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
收征管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税收征管责任区工作法,建
立起职责明晰、管理规范、协作有效、监控严密的征管运行机制。根据省市局部
署,区局制定了《菏泽市牡丹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责任制(区)管理暂行办法》。
全区设立县区局、 基层分局、片管员三级征管责任区。一级责任区1个,二级责
任区14个,三级责任区89个,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覆盖全区的征管责任制网络。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
料和税务机关掌握的征管资料,依据国家税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技
术,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处理的动态
受理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04年 4月,市地税局制定了《菏泽市地方
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于
4-9月在牡丹区直属分局进行试点,10-12月在全区展开。到12月底,全区纳税评
估总户数124户、 约谈118户、存在问题的103户、纠正帐务处理错误52户,涉及
企业税金124.91万元。
发票管理 1995年省地税局下发《山东省地税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牡丹区
按新办法执行。2003年11月,山东省财政厅、地税局联合下发《山东省地税系统
发票即开即奖管理办法》、《发票二次摇奖管理办法》、《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查处奖惩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第一步发票改革。简化、合并发票
种类,全面推行机打发票和定额式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发票;采用新技术印制发
票,提高公众识别假发票能力;统一全省发票代码和票样;推广使用税控机;部
分行业发票实行即开即奖和二次发票摇奖;对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把发
票的印制、发售、使用、缴销、结存环节都置于计算机监控下。2004年1月1日起,
牡丹区全部启用新版发票, 实施三个办法。 自2003年实行发票"双奖"以来,为
186户纳税人安装了189台税控机, 累计发售有奖发票1500余万份, 扣缴营业税
3217.8万元。
第二辑 征收管理
视图
征管范围
按照国务院规定,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市土
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 1997年7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发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自1997年1月1日实施。同年11
月25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山东省发展旅游事业费征收管理办法》 。1998年7月
21日发布《关于确定发展旅游事业费征收对象的通知》,菏泽市自1997年7月1日
实施。2004年9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0年1月1日起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2002年6月20日起屠宰税停止征收。
征管法的颁布与修订
1993年1月1日,中国第一部《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颁布实施。2001
年4月、2002年9月,国家修订的新《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相继颁布,并
分别于当年5月1日和10月15日实施。牡丹区地税机关均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新
法在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基础制度建设上,对税收征管过程的每一个控制环节、
每一道法定程序、执行责任的权限、职权的行使及工作成果形成过程都制定了具
体执行依据;在税款征收上做了严密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近一步
规范了税务行政执法行为,首次提出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要求,在扩大税
务机关执法权限的同时,强化内部执法监督,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侵犯纳税
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一般税务违法行为的范围与处罚标准,规范了偷税、
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的概念,提高了处罚标准,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也
规定了处罚标准。
征管改革
199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深化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1995年10月,原
菏泽市在全市建立起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为一体的多功能
征收服务厅12处,实行集中征收,微机化管理,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转变
旧征管模式,取消多年实行的"专管员管户"制度,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按
照征、管、查三分离设置征管机构,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新征管体系;实
行税务公开、税负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1997~1998年,直属分局、各乡镇
办事处相继建立起征收服务厅,新征管模式逐步完善到位。1997年税务代理中介
服务机构经省局批准建立, 并于1999年12月同税务机关脱钩。2004年6月,根据
国税函[2004]168号通知,全区开始实行微机定税。
1995年10月省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地方税务乡村征管社会化、
城市征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原菏泽市1996年上半年进行试点,下半年在全市
建立起四级社会化征收网络(行政领导网络、税收代办员网络、税收密报员网络、
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网络)。
2000年5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征管改
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下发了《企业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
《税收办税员管理办法》。2001年牡丹区全面推行。
征管建设
征管档案建设 1994年10月,原菏泽市地税系统按照"三化五统一" (征管基
础档案化、征管资料统一化、征管制度规范化;统一档案橱、统一档案盒、统一
征管台帐、统一征管制度、统一文书资料) 的要求,进行了征管基础建设,为每
一业户建立健全征管档案。
社会综合治税 社会综合治税是在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
与、司法保障的前提下,运用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严密的税源监控网络,实现对税
源的有效控制。 2003年7月,菏泽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搞好地
方税源控管工作的通知》(菏政发38号)。8月2日,市地税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快
社会综合治税步伐, 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的意见》,9月底,全区组建起覆盖
区、 乡的综合治税网络。2004年2月省地税局印发了《山东省地税系统社会综合
治税信息业务处理规程》、《山东省地税系统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员工作规定》,
市地税局下发了《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的意见》,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深化。
至2005年,共采集信息14673条,其中涉税信息10725条,征收税款3096.6万元。
2004年 2月15日,市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局"抓大控中定小"
征管工作思路实施意见》,确定对大户税源实现市、县(区)、分局三级控管,专
门管理;对中户税源强化责任、加强申报、纳税评估及检查全方位管理;对小户
税源实行微机定税,规范管理。牡丹区"大中小户"标准:牡丹区局控管年纳税1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为大户,年纳税1-10万元的为中户,其余的为小户。据统计,牡
丹区纳税大户共计30户,中户共计210户,小户共计14655户。
税收征管责任制 2004年4月省地税局印发了 《山东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
收征管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税收征管责任区工作法,建
立起职责明晰、管理规范、协作有效、监控严密的征管运行机制。根据省市局部
署,区局制定了《菏泽市牡丹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责任制(区)管理暂行办法》。
全区设立县区局、 基层分局、片管员三级征管责任区。一级责任区1个,二级责
任区14个,三级责任区89个,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覆盖全区的征管责任制网络。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
料和税务机关掌握的征管资料,依据国家税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技
术,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处理的动态
受理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2004年 4月,市地税局制定了《菏泽市地方
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于
4-9月在牡丹区直属分局进行试点,10-12月在全区展开。到12月底,全区纳税评
估总户数124户、 约谈118户、存在问题的103户、纠正帐务处理错误52户,涉及
企业税金124.91万元。
发票管理 1995年省地税局下发《山东省地税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牡丹区
按新办法执行。2003年11月,山东省财政厅、地税局联合下发《山东省地税系统
发票即开即奖管理办法》、《发票二次摇奖管理办法》、《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查处奖惩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第一步发票改革。简化、合并发票
种类,全面推行机打发票和定额式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发票;采用新技术印制发
票,提高公众识别假发票能力;统一全省发票代码和票样;推广使用税控机;部
分行业发票实行即开即奖和二次发票摇奖;对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把发
票的印制、发售、使用、缴销、结存环节都置于计算机监控下。2004年1月1日起,
牡丹区全部启用新版发票, 实施三个办法。 自2003年实行发票"双奖"以来,为
186户纳税人安装了189台税控机, 累计发售有奖发票1500余万份, 扣缴营业税
321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