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 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处理、税务登记证
验审和更换、非正常户处理等。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核
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证件,具有法定效力。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审制度,
验证时间为一年一次。199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后,
菏泽市税务登记制度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1993年12月1日起在菏泽市范围内对一
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换发税务登记证。 1995年9月在菏泽市范围内又进
行了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
1996年,根据《菏泽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在菏泽
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
业所得税、资源税的纳税人,均属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同年7 -9月底,在全市
范围内对国税系统所管辖的一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换发税务登记证。这
是税制改革以来, 尤其是税务系统两套机构分设以来的首次换发税务登记证。
1998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施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1999年6-10月
底,菏泽市国税局在全市范围内对国税系统所管辖的一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再次进行了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至2005年底,牡丹区国税部门正常登
记9185户,其中企业登记1236户、个体登记7949户。
纳税申报 1985年,菏泽市对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均按税收规定期限建立了
纳税申报制度。内容主要有应纳税种、销售收入额、税率、应纳税额及纳税期限。
1988年,除省局统一制定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之外,菏泽市使
用了地区税务局补充制定的土地使用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个体工商业户定税4种纳税申报表。 1990年, 菏泽市通过试行省税务局制定的
《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工商业户纳税规程》,特别是贯彻
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申报纳税的通告》,转化了征管模式,实行了纳税人由坐
等催交到主动上门交税, 纳税申报工作走上法制化道路。1992年9月,《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后,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申报工作。1997年,菏泽
市国税系统初步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并确立了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
可以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等多种方式。2001年10月,牡丹区国税
实行了银行网点申报、邮政网点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的多元化申报方式,
简化了纳税申报手续,方便了纳税人。2003年,对全区部分"双定"(定期、定额)
征收的个体纳税人,在实行电子申报的基础上推行了缴纳税款视同其申报和按年、
半年或季度缴纳税款的"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进一步简化了申报
征收程序,降低了征纳成本,方便了纳税人。
纳税服务 1997年,菏泽市国税局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和提高办
事效率的原则,在基层分局设立了办税服务厅,并逐步设置和完善了税务登记、
发票管理、咨询服务、申报征收、外税征收、稽查选案等窗口,城区办税服务厅
设置了银行专柜窗口。同年,按照菏泽地区国家税务局制定的《菏泽地区国家税
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各
项服务工作迅速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2001年,牡丹区国税系统依托信息化建
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了以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纳税人服务体系,借助和利用现代化
手段,实施数据集中处理,采用多元化申报方式,实现同城异地申报纳税,利用
Internet税务信息发布站点、电话查询等多种方法,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2003年,相继推出了征期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末位负责制、全程一条龙服务、
政策咨询、 上门服务、零距离服务等一系列优质服务新举措,成功开发了"牡丹
区国税服务网络",该网络具有快捷、方便地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政策解答、
办税指导等多种服务功能,极大方便了纳税人。
征管措施。
信息化管理 1996年,菏泽市国税系统推行了单机运行Stmis(山东省税收管
理信息系统) 征管软件,菏泽市税收征管开始步入信息化管理轨道。2000年下半
年, 开始对菏泽市所有加油站的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2001年7月,根据征管改
革的需要,随同全省国税系统上线运行了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软件,
建立了集征管、监控、决策、考核为一体的高平台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大大提高
了征管效率。2003年,国税系统推行外部信息比对系统,实现了国税税务登记信
息与工商登记信息的共享。
税源精细化管理 2004年,根据全省税源精细化"一个意见" (《山东省国家
税务局关于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意见》)和"八个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大
企业税源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业户税源管理办法(试行) 》等八个办法)的规定,
牡丹区国税部门对税源实行分级分类全面强化控管为目标,积极推行了税源科学
化、精细化管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菏泽市国家税务局纳税
评估操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实行区局征管科和基层分局两级评估模式,
有效提高了税源监控工作质量和水平。 2005年8月,独创性地实施了征管查互动
机制和利用出口退税软件系统开展反避税工作,促进了牡丹区国税系统征管质量
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发票管理 从菏泽市税务局到以后的牡丹区国税局,都注重规范发票使用工
作,明确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专司发票管理工作,发挥发票的"以票控税"作用。
2003年1月1日,根据省、菏泽市局统一部署,在牡丹区推行了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即开即奖"活动。2004年2月,在牡丹区开展了普通发票"双奖" (发票即开即奖和
发票违法违章举报奖励)活动,并将发票中奖率提高到2.7133%,奖金总额提高到
每100万份30万元,奖金额设置最大为1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
极性,更好地从发票使用方面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
个体工商业户管理 1996年,菏泽市国税局对全市未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及财
务不健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进行了应纳税额定额核定。1999年,对全市
个体工商户整体定额水平进行了合理调整。2000--2001年,开展了较大规模以解
决漏征漏管为目标的个体工商户全面清理清查工作。 2002年,推行了"个体双定
户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了对个体双定户的计算机定税,使定额核定更
加公平、公正、公开。
2003年1月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国税局的规定,提高了全区个体工商
户增值税起征点。 将销售货物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600元提高到2000元;将销
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300元提高到1500元;将按次(日) 纳税的起
征点由现行每次(日) 销售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元。2004年6月1日,将增值
税起征点统一提高。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
的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3000元;将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销售
额200元。
征管改革
1990年, 菏泽市开始进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改变原有的"一员到户,征管
查一人负责"的征管方式, 实行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形式。变税务人员上门
征税为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994年10月,菏泽市国家税务局和菏泽
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挂牌设立,明确了国税税收征管范围。1997年,征管改革取得
阶段性成果,征管业务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和税务稽查三大系列。陆续建
成并投入使用了一批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初步形成。税务代理工作
全面起步,建立起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
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模式。2005年,区国税系统进一步深化征管机构改革,
将下放给城区分局的办税服务厅重新收归区局,并实行办税服务厅实体化,区局
增设税源管理科和计划征收科。
计划会计、统计、税收票证
1986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明确
了计会工作的基本任务、职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2001年在"机构、人员、编制"
三项改革中,牡丹区国税局根据省市局批复的改革方案,撤销了计划征收财务科,
将其业务分别并入征管科和办公室。2005年重新设立了计划征收科,并制定了岗
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税收收入
1987年前,菏泽市税务局负责所有驻菏企业(含中央、省、地属企业)及全市
境内各类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实现的税收收入由菏泽市财政与菏泽地区财政按比
例分成。1987年,菏泽地区税务局设立直属税收征收处负责驻菏中央、省、地属
等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并将所实现税收收入直接归地区财政。
1986~2005年牡丹区税收收入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
┃ 年度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
┠───┼────┼───┼───┼────┼───┼───┼────┼───┼───┼───┨
┃ 税收 │6931 │2339 │2565 │3280 │3706 │4048 │4625 │7822 │6224 │4801 ┃
┠───┼────┼───┼───┼────┼───┼───┼────┼───┼───┼───┨
┃ 年度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
┃ 税收 │ 4882 │ 5395 │ 6038 │ 6862 │ 8819 │10195 │ 11871 │13482 │18658 │19576 ┃
┗━━━┷━━━━┷━━━┷━━━┷━━━━┷━━━┷━━━┷━━━━┷━━━┷━━━┷━━━┛
税收计划
年度税收计划1987年以后采取"一上一下"的编制程序,即由下而上提出计划
建议数,然后由上而下核定分配计划指标并下达执行。1995年后按照财税管理体
制和税收政策,由市(区)局提出税收收入年度计划建议数,报地(市)局汇总,确
定和编制上报省局的计划建议数。待省局下达税收计划后,再通过一定的方法和
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因涉及地方财政,亦向市(区)党政领导汇
报和征询其意见。
税收会计
税款解缴 1986年,税款征解入库的方法是凡在银行开户的工商企业,其纳
税金额无论大小,一律填开"工商各税专用缴款书",由企业直接向国库或经收处
缴纳税款,按日填开"汇总缴款书"向国库或经收处办理入库手续。1987年1月1日
始,纳税单位和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缴纳税款,一律填开税收专用缴款书,由纳税
单位和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税务部门自收税款的,由
征收单位填开完税证,向纳税单位和纳税人收取税款,并按日填开汇总缴款书,
连同税款缴入国库经收处。代征、代扣税款的,由代征、代扣单位(人)填开完税
证、代扣税款专用凭证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按"双限"(照限期限额)规定办理税款
缴库,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结报手续,或按"双限"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票、款结报
手续。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后,根据国税局的征收范围,按照新的预算科目、预
算级次开票入库。2001年,开展了电子申报纳税,实行网上申报纳税、电话申报
纳税和"无纸化"征收。2005年6月1日起,开通使用税库银联网系统,即通过税务、
银行、国库计算机系统横向联网,以电子税票(电子信息)作为传递媒体,处理和
传递国税、国库、银行之间的税款征收入库信息,实现税款征收入库的电子化处
理。参与税库银联网的商业银行已有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信用社等五家。
税收会计核算 1986年前税收会计采取单式记账法。1987年以县(市)为一级
核算单位。税务所对税款征解进行会计核算。税务所以下的组为票款结报单位。
税收会计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采取资金收付复式记账法,
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记角分。税收会计根据税收征解活动实际发生
的会计业务事项进行记账,对"征收数"、"入库数"、"提退数"进行核算。1995年,
在原来税收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扩大核算范围,延伸核算起点,将税款应征征收
过程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并将"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2001年,国税实
行"集中加分布"的税收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牡丹区局为双重业务单位,区局以下
的基层征收机关不再作为税收会计核算单位。
税收票证
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新的《税收票证统一式
样》。省局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1986年,票证有10大类30余种。
1994年,为适应"分税制"和分设国家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
统一规定税收票证为21种,并对税收票证和章戳的使用范围、格式、尺寸、编号
方法、印制权限和印制要求及主要栏目的填写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1998年,
原菏泽市使用的票证有缴款书、完税证、罚款收据、收入退还书、小额税款退税
凭证等13种, 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它凭证4种。2002年,进行税收票证管理改
革,对个体"双定"业户税款征收实行代征网点划转税款,不再开具完税证的新的
征税方式,简称"无纸化"征收。
第二辑 税收管理
视图
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 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处理、税务登记证
验审和更换、非正常户处理等。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核
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证件,具有法定效力。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审制度,
验证时间为一年一次。199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后,
菏泽市税务登记制度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1993年12月1日起在菏泽市范围内对一
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换发税务登记证。 1995年9月在菏泽市范围内又进
行了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
1996年,根据《菏泽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在菏泽
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
业所得税、资源税的纳税人,均属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同年7 -9月底,在全市
范围内对国税系统所管辖的一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换发税务登记证。这
是税制改革以来, 尤其是税务系统两套机构分设以来的首次换发税务登记证。
1998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施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1999年6-10月
底,菏泽市国税局在全市范围内对国税系统所管辖的一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再次进行了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至2005年底,牡丹区国税部门正常登
记9185户,其中企业登记1236户、个体登记7949户。
纳税申报 1985年,菏泽市对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均按税收规定期限建立了
纳税申报制度。内容主要有应纳税种、销售收入额、税率、应纳税额及纳税期限。
1988年,除省局统一制定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之外,菏泽市使
用了地区税务局补充制定的土地使用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个体工商业户定税4种纳税申报表。 1990年, 菏泽市通过试行省税务局制定的
《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工商业户纳税规程》,特别是贯彻
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申报纳税的通告》,转化了征管模式,实行了纳税人由坐
等催交到主动上门交税, 纳税申报工作走上法制化道路。1992年9月,《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后,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申报工作。1997年,菏泽
市国税系统初步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并确立了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
可以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等多种方式。2001年10月,牡丹区国税
实行了银行网点申报、邮政网点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的多元化申报方式,
简化了纳税申报手续,方便了纳税人。2003年,对全区部分"双定"(定期、定额)
征收的个体纳税人,在实行电子申报的基础上推行了缴纳税款视同其申报和按年、
半年或季度缴纳税款的"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进一步简化了申报
征收程序,降低了征纳成本,方便了纳税人。
纳税服务 1997年,菏泽市国税局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和提高办
事效率的原则,在基层分局设立了办税服务厅,并逐步设置和完善了税务登记、
发票管理、咨询服务、申报征收、外税征收、稽查选案等窗口,城区办税服务厅
设置了银行专柜窗口。同年,按照菏泽地区国家税务局制定的《菏泽地区国家税
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各
项服务工作迅速纳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2001年,牡丹区国税系统依托信息化建
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了以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纳税人服务体系,借助和利用现代化
手段,实施数据集中处理,采用多元化申报方式,实现同城异地申报纳税,利用
Internet税务信息发布站点、电话查询等多种方法,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2003年,相继推出了征期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末位负责制、全程一条龙服务、
政策咨询、 上门服务、零距离服务等一系列优质服务新举措,成功开发了"牡丹
区国税服务网络",该网络具有快捷、方便地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政策解答、
办税指导等多种服务功能,极大方便了纳税人。
征管措施。
信息化管理 1996年,菏泽市国税系统推行了单机运行Stmis(山东省税收管
理信息系统) 征管软件,菏泽市税收征管开始步入信息化管理轨道。2000年下半
年, 开始对菏泽市所有加油站的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2001年7月,根据征管改
革的需要,随同全省国税系统上线运行了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软件,
建立了集征管、监控、决策、考核为一体的高平台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大大提高
了征管效率。2003年,国税系统推行外部信息比对系统,实现了国税税务登记信
息与工商登记信息的共享。
税源精细化管理 2004年,根据全省税源精细化"一个意见" (《山东省国家
税务局关于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意见》)和"八个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大
企业税源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业户税源管理办法(试行) 》等八个办法)的规定,
牡丹区国税部门对税源实行分级分类全面强化控管为目标,积极推行了税源科学
化、精细化管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菏泽市国家税务局纳税
评估操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实行区局征管科和基层分局两级评估模式,
有效提高了税源监控工作质量和水平。 2005年8月,独创性地实施了征管查互动
机制和利用出口退税软件系统开展反避税工作,促进了牡丹区国税系统征管质量
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发票管理 从菏泽市税务局到以后的牡丹区国税局,都注重规范发票使用工
作,明确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专司发票管理工作,发挥发票的"以票控税"作用。
2003年1月1日,根据省、菏泽市局统一部署,在牡丹区推行了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即开即奖"活动。2004年2月,在牡丹区开展了普通发票"双奖" (发票即开即奖和
发票违法违章举报奖励)活动,并将发票中奖率提高到2.7133%,奖金总额提高到
每100万份30万元,奖金额设置最大为1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
极性,更好地从发票使用方面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
个体工商业户管理 1996年,菏泽市国税局对全市未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及财
务不健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进行了应纳税额定额核定。1999年,对全市
个体工商户整体定额水平进行了合理调整。2000--2001年,开展了较大规模以解
决漏征漏管为目标的个体工商户全面清理清查工作。 2002年,推行了"个体双定
户定额核定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了对个体双定户的计算机定税,使定额核定更
加公平、公正、公开。
2003年1月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国税局的规定,提高了全区个体工商
户增值税起征点。 将销售货物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600元提高到2000元;将销
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300元提高到1500元;将按次(日) 纳税的起
征点由现行每次(日) 销售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元。2004年6月1日,将增值
税起征点统一提高。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
的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3000元;将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销售
额200元。
征管改革
1990年, 菏泽市开始进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改变原有的"一员到户,征管
查一人负责"的征管方式, 实行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形式。变税务人员上门
征税为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994年10月,菏泽市国家税务局和菏泽
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挂牌设立,明确了国税税收征管范围。1997年,征管改革取得
阶段性成果,征管业务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和税务稽查三大系列。陆续建
成并投入使用了一批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初步形成。税务代理工作
全面起步,建立起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
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模式。2005年,区国税系统进一步深化征管机构改革,
将下放给城区分局的办税服务厅重新收归区局,并实行办税服务厅实体化,区局
增设税源管理科和计划征收科。
计划会计、统计、税收票证
1986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明确
了计会工作的基本任务、职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2001年在"机构、人员、编制"
三项改革中,牡丹区国税局根据省市局批复的改革方案,撤销了计划征收财务科,
将其业务分别并入征管科和办公室。2005年重新设立了计划征收科,并制定了岗
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税收收入
1987年前,菏泽市税务局负责所有驻菏企业(含中央、省、地属企业)及全市
境内各类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实现的税收收入由菏泽市财政与菏泽地区财政按比
例分成。1987年,菏泽地区税务局设立直属税收征收处负责驻菏中央、省、地属
等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并将所实现税收收入直接归地区财政。
1986~2005年牡丹区税收收入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
┃ 年度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
┠───┼────┼───┼───┼────┼───┼───┼────┼───┼───┼───┨
┃ 税收 │6931 │2339 │2565 │3280 │3706 │4048 │4625 │7822 │6224 │4801 ┃
┠───┼────┼───┼───┼────┼───┼───┼────┼───┼───┼───┨
┃ 年度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
┃ 税收 │ 4882 │ 5395 │ 6038 │ 6862 │ 8819 │10195 │ 11871 │13482 │18658 │19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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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计划
年度税收计划1987年以后采取"一上一下"的编制程序,即由下而上提出计划
建议数,然后由上而下核定分配计划指标并下达执行。1995年后按照财税管理体
制和税收政策,由市(区)局提出税收收入年度计划建议数,报地(市)局汇总,确
定和编制上报省局的计划建议数。待省局下达税收计划后,再通过一定的方法和
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因涉及地方财政,亦向市(区)党政领导汇
报和征询其意见。
税收会计
税款解缴 1986年,税款征解入库的方法是凡在银行开户的工商企业,其纳
税金额无论大小,一律填开"工商各税专用缴款书",由企业直接向国库或经收处
缴纳税款,按日填开"汇总缴款书"向国库或经收处办理入库手续。1987年1月1日
始,纳税单位和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缴纳税款,一律填开税收专用缴款书,由纳税
单位和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税务部门自收税款的,由
征收单位填开完税证,向纳税单位和纳税人收取税款,并按日填开汇总缴款书,
连同税款缴入国库经收处。代征、代扣税款的,由代征、代扣单位(人)填开完税
证、代扣税款专用凭证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按"双限"(照限期限额)规定办理税款
缴库,并向税务部门办理结报手续,或按"双限"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票、款结报
手续。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后,根据国税局的征收范围,按照新的预算科目、预
算级次开票入库。2001年,开展了电子申报纳税,实行网上申报纳税、电话申报
纳税和"无纸化"征收。2005年6月1日起,开通使用税库银联网系统,即通过税务、
银行、国库计算机系统横向联网,以电子税票(电子信息)作为传递媒体,处理和
传递国税、国库、银行之间的税款征收入库信息,实现税款征收入库的电子化处
理。参与税库银联网的商业银行已有工行、中行、农行、建行、信用社等五家。
税收会计核算 1986年前税收会计采取单式记账法。1987年以县(市)为一级
核算单位。税务所对税款征解进行会计核算。税务所以下的组为票款结报单位。
税收会计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采取资金收付复式记账法,
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记角分。税收会计根据税收征解活动实际发生
的会计业务事项进行记账,对"征收数"、"入库数"、"提退数"进行核算。1995年,
在原来税收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扩大核算范围,延伸核算起点,将税款应征征收
过程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并将"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2001年,国税实
行"集中加分布"的税收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牡丹区局为双重业务单位,区局以下
的基层征收机关不再作为税收会计核算单位。
税收票证
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新的《税收票证统一式
样》。省局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1986年,票证有10大类30余种。
1994年,为适应"分税制"和分设国家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
统一规定税收票证为21种,并对税收票证和章戳的使用范围、格式、尺寸、编号
方法、印制权限和印制要求及主要栏目的填写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1998年,
原菏泽市使用的票证有缴款书、完税证、罚款收据、收入退还书、小额税款退税
凭证等13种, 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它凭证4种。2002年,进行税收票证管理改
革,对个体"双定"业户税款征收实行代征网点划转税款,不再开具完税证的新的
征税方式,简称"无纸化"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