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
1995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始施行。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
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县、
自治县、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1990年,乡镇财政发展
迅速,建立乡镇一级预算。2001年,牡丹区实施合乡并镇改革,全区撤并成21个
乡镇(办事处),并在全市率先推行了"乡筹区管乡用"改革,也是对预算级次问题
的一个有益探索。
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是合理配置权力机关、行政机关、预算主管机关之间的
职权。既政府负责编制,人大负责审查和批准;政府负责执行,人大负责监督。
预算审查批准工作可分为预算审查工作机构的"预先审查"、专门委员会的初
步审查和大会的审查批准。在预算草案的审查中,坚持突出,对预算的真实性、
合法性、政策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四个重点。
预算执行涉及到收支管理、金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调
整将依照法定的程序,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3年,菏泽市财政局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科,当时预算外资金仅单位废旧
物品处置,少量罚没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很少。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财
政体制变更,预算外管理规模和范围都有了很大变化,预算外资金所起的作用越
来越大。1998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并于当年4月1日出台第一部关于加强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府性文件《菏泽市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对预算外资金进
一步做出明确规定, 加大了管理力度。按照预算外资金"实行分级管理,收入金
额上缴, 支出预算内外统筹安排,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的管理原则,菏泽市在菏
泽地区率先推出了"零户统管"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票款分离"制度,
加强票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预算外资金管理逐年规范。1998年预算外资金达
到6539万元, 财政专户储存资金达到1.8亿元,对提升政府调控能力起到了积极
作用。
同时, 随着建立全省统一的财政专户体系和"上缴下拨"制度,实施"票款分
离", 逐步实现了由"预算外资金"到非税收入管理的转变。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也
逐渐扩大,初步形成了"收入有据,用之合理,调度灵活,运筹有方"的非税收入
管理新机制。但由于市改区后土管、城建、公安等执收部门上划,加之《行政许
可法》的实施,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牡丹区非税收入锐减,尽管进一步加大
了征缴力度,基本上实现了合法收入应收尽收。2005年牡丹区预算外收入5549万
元。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按照"保证供给、厉行节约"的原则和各个时期财
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中,对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采取了"
全额预算"、"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3种管理形式,有条件的还向企业化管理方
式过渡。1985年对行政单位实行"定编定支,包干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
划块包干"预算管理办法。 随着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
预算编制逐步向部门预算管理形式深化。 2003年7月,牡丹区财政局成立行政财
务管理科,专门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
2004年12月,随着管理职能和权限的变化,牡丹区区财政局工交科和商贸科
合并为企业财务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区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
工业、商业、外贸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
门和单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
理办法;监管公交、商贸、外资、集体、私营等企业财务制度执行;负责企业财
务信息网络化建设和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培训;负责管理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
流通现代化建设、第三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招商引资、市场开拓、外经贸
发展等专项资金;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分析。
农业财务管理
牡丹区财政局农业科的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的农业财务管理科,2004年与黄
淮海开发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
等涉农部门的财务管理。具体工作为贯彻执行和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制订财政支
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会
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
建议;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
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基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
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交存的公积金和单位为在职职工交
存的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房,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牡丹区管理部管理。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
积金制度。根据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通知》 规定,牡丹区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于2004年8月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
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中企业养老保
险基金于1984年开征,当时由劳动部门管理;机关事业保险基金于1996年开征,
当时由人事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基金于1986年开征,当时由劳动局就业办公室管
理。基本医疗保险于1998年开征,由当时卫生部门管理,公费医疗过渡而来。农
村养老保险于1991年开征,时由民政部门管理。1998年,各项保险基金全部归口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0年实行了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工伤保险基金和生
育保险基金于2003开征。各项基金由区财政局设立单独帐户,进行单独核算,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收入户设在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支出户设在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会计工作站,每月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款计划,
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严格审核,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拨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出户。
粮食风险基金 粮食风险基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补
贴部分吃返销粮农民因粮食销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维
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
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主要有用于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的利息、
费用支出和在特殊情况下需动用中央储备粮调节粮食市场价格时所需的开支,用
于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价差支出,对贫困
地区吃返销粮的农民由于粮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的补助。当年节余的粮食风险基
金结转到下年度滚动使用。
2004年,财政部财建[2004]75号文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
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规定:使用范围为以下6项, (1)对种粮农民
的直接补贴。(2)省级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3)对政策性挂账的利息补贴。
(4) 按保护价收购的老库存粮食在销售之前,补贴的利息费用仍从风险基金中列
支,费用补贴标准要适当降低。(5)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给予的适当补
助,超过有关部门审批额度的补助,不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由地方自筹
资金解决。(6) 为做好对农民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地方
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
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财
政部核定。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要用于陈化粮差价亏损补贴、消化粮食财务挂
账等粮食方面的开支,不准挪作他用。
会计管理
牡丹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负责牡丹区会计人员管理、会计基础规范和会计监
督指导工作。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管理的要求,会
计工作已由传统的记账、算账、报账模式,转变为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全方
位全过程核算监督的经营管理模式。部分大中型企业实现了会计核算由手工记账
到电子记账的飞跃,有效提高了经济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和便捷性。推广了成
本倒推法、比质比价采购等先进经验,对企业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实行精细
化管理。2001年,推行了会计委派制,在区直预算单位设立了14个会计工作站,
会计人员从360人压减至59人。 2003年大力推行了财政综合改革,通过编制部门
综合预算,把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增强了政府的统筹和调控能力;
支出按规定标准统一安排,按时按制度拨付,推行了政府采购改革和国库集中收
付改革,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支出行为。对乡镇财政实行报账制监管,成立了乡镇
报账大厅,乡镇报账员定期报账核销,有效堵塞了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漏洞,受到
了山东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在全省推广。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权利的总称。广义的国有资产包括:
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财产。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政府作为出资者
在企业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又称经营性国有财产。
1996年4月经菏泽市政府批准成立菏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02年3月升格为
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区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撤销
登记、变动登记以及年度检查工作;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核准工作;接受
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菏区办发[2003] 51号文件精神,在2003年8月,成功对区
交通局等12个单位在资产清查和产权移交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上, 推选"管
理机构运营中心经营主体"的管理模式, 采取转让、拍卖或租赁,联合开发等方
式优化配置,全面进行市场化经营,经营收益全部上交财政,堵塞了国有资产管
理上的漏洞。
第三辑 财政管理
视图
预算管理
1995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始施行。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
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区的市、自治州;县、
自治县、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1990年,乡镇财政发展
迅速,建立乡镇一级预算。2001年,牡丹区实施合乡并镇改革,全区撤并成21个
乡镇(办事处),并在全市率先推行了"乡筹区管乡用"改革,也是对预算级次问题
的一个有益探索。
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是合理配置权力机关、行政机关、预算主管机关之间的
职权。既政府负责编制,人大负责审查和批准;政府负责执行,人大负责监督。
预算审查批准工作可分为预算审查工作机构的"预先审查"、专门委员会的初
步审查和大会的审查批准。在预算草案的审查中,坚持突出,对预算的真实性、
合法性、政策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四个重点。
预算执行涉及到收支管理、金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调
整将依照法定的程序,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3年,菏泽市财政局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科,当时预算外资金仅单位废旧
物品处置,少量罚没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很少。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财
政体制变更,预算外管理规模和范围都有了很大变化,预算外资金所起的作用越
来越大。1998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并于当年4月1日出台第一部关于加强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府性文件《菏泽市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对预算外资金进
一步做出明确规定, 加大了管理力度。按照预算外资金"实行分级管理,收入金
额上缴, 支出预算内外统筹安排,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的管理原则,菏泽市在菏
泽地区率先推出了"零户统管"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票款分离"制度,
加强票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预算外资金管理逐年规范。1998年预算外资金达
到6539万元, 财政专户储存资金达到1.8亿元,对提升政府调控能力起到了积极
作用。
同时, 随着建立全省统一的财政专户体系和"上缴下拨"制度,实施"票款分
离", 逐步实现了由"预算外资金"到非税收入管理的转变。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也
逐渐扩大,初步形成了"收入有据,用之合理,调度灵活,运筹有方"的非税收入
管理新机制。但由于市改区后土管、城建、公安等执收部门上划,加之《行政许
可法》的实施,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牡丹区非税收入锐减,尽管进一步加大
了征缴力度,基本上实现了合法收入应收尽收。2005年牡丹区预算外收入5549万
元。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按照"保证供给、厉行节约"的原则和各个时期财
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中,对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采取了"
全额预算"、"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3种管理形式,有条件的还向企业化管理方
式过渡。1985年对行政单位实行"定编定支,包干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
划块包干"预算管理办法。 随着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
预算编制逐步向部门预算管理形式深化。 2003年7月,牡丹区财政局成立行政财
务管理科,专门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
2004年12月,随着管理职能和权限的变化,牡丹区区财政局工交科和商贸科
合并为企业财务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区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
工业、商业、外贸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
门和单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
理办法;监管公交、商贸、外资、集体、私营等企业财务制度执行;负责企业财
务信息网络化建设和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培训;负责管理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
流通现代化建设、第三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招商引资、市场开拓、外经贸
发展等专项资金;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分析。
农业财务管理
牡丹区财政局农业科的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的农业财务管理科,2004年与黄
淮海开发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
等涉农部门的财务管理。具体工作为贯彻执行和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制订财政支
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会
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
建议;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
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基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
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交存的公积金和单位为在职职工交
存的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房,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牡丹区管理部管理。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
积金制度。根据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通知》 规定,牡丹区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于2004年8月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
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中企业养老保
险基金于1984年开征,当时由劳动部门管理;机关事业保险基金于1996年开征,
当时由人事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基金于1986年开征,当时由劳动局就业办公室管
理。基本医疗保险于1998年开征,由当时卫生部门管理,公费医疗过渡而来。农
村养老保险于1991年开征,时由民政部门管理。1998年,各项保险基金全部归口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0年实行了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工伤保险基金和生
育保险基金于2003开征。各项基金由区财政局设立单独帐户,进行单独核算,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收入户设在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支出户设在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会计工作站,每月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款计划,
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严格审核,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拨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出户。
粮食风险基金 粮食风险基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补
贴部分吃返销粮农民因粮食销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维
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
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主要有用于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的利息、
费用支出和在特殊情况下需动用中央储备粮调节粮食市场价格时所需的开支,用
于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价差支出,对贫困
地区吃返销粮的农民由于粮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的补助。当年节余的粮食风险基
金结转到下年度滚动使用。
2004年,财政部财建[2004]75号文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
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规定:使用范围为以下6项, (1)对种粮农民
的直接补贴。(2)省级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3)对政策性挂账的利息补贴。
(4) 按保护价收购的老库存粮食在销售之前,补贴的利息费用仍从风险基金中列
支,费用补贴标准要适当降低。(5)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给予的适当补
助,超过有关部门审批额度的补助,不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由地方自筹
资金解决。(6) 为做好对农民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地方
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
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财
政部核定。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要用于陈化粮差价亏损补贴、消化粮食财务挂
账等粮食方面的开支,不准挪作他用。
会计管理
牡丹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负责牡丹区会计人员管理、会计基础规范和会计监
督指导工作。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管理的要求,会
计工作已由传统的记账、算账、报账模式,转变为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全方
位全过程核算监督的经营管理模式。部分大中型企业实现了会计核算由手工记账
到电子记账的飞跃,有效提高了经济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和便捷性。推广了成
本倒推法、比质比价采购等先进经验,对企业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实行精细
化管理。2001年,推行了会计委派制,在区直预算单位设立了14个会计工作站,
会计人员从360人压减至59人。 2003年大力推行了财政综合改革,通过编制部门
综合预算,把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增强了政府的统筹和调控能力;
支出按规定标准统一安排,按时按制度拨付,推行了政府采购改革和国库集中收
付改革,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支出行为。对乡镇财政实行报账制监管,成立了乡镇
报账大厅,乡镇报账员定期报账核销,有效堵塞了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漏洞,受到
了山东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在全省推广。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权利的总称。广义的国有资产包括:
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财产。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政府作为出资者
在企业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又称经营性国有财产。
1996年4月经菏泽市政府批准成立菏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02年3月升格为
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区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撤销
登记、变动登记以及年度检查工作;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核准工作;接受
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菏区办发[2003] 51号文件精神,在2003年8月,成功对区
交通局等12个单位在资产清查和产权移交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上, 推选"管
理机构运营中心经营主体"的管理模式, 采取转让、拍卖或租赁,联合开发等方
式优化配置,全面进行市场化经营,经营收益全部上交财政,堵塞了国有资产管
理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