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经营体制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37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37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辑 经营体制
1986年,菏泽市粮油收购实行"联购计酬",粮食部门为调动企业和职工多购 粮的积极性,搞活企业经营,使粮食流通更好地适应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要求,在 粮食收购中推行联购计酬责任制。凡完成国家下达粮食定购任务后,再多购的粮 油,以及国家委托代购和议购的粮食、油料,每公斤给予二厘钱的奖励,这部分 收入50%用于补贴职工个人,50%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粮食调拨实行包干制,并对 调拨价格和财政补贴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包干以外需要调出、调入的粮食,由各 地自行协商,议价购销。 1987年, 粮食收购继续实行 "双轨制",国家以合同形式按规定价格收购一 部分,合同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自由购销。对实行合同定购的粮食,按国家有 关规定,只能由粮食部门收购,其它部门不得直接插手收购。粮食合同定购实行 与平价化肥、 柴油以及发放预购订金"三挂钩"政策。菏泽市执行农民每售100公 斤定购粮,奖励平价化肥13公斤、柴油3公斤,并按合同定购粮食价款的20%发放 预购定金。 1986~1991年,粮食合同定购价格只进行了微调,统销数量及统销价格基本 上维持原状。随着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价格的不断上涨,种粮效益陡然下 降,大大削弱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产量出现连年徘徊。 1988年起,取消定量以外的各项补助用粮,减少平价粮销售,压缩城镇居民 部分口粮定量标准,这些措施旨在刺激粮食生产。 1990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的决定》,确定建立 储备基金和风险基金,加快粮食基础设施特别是仓储设施建设。 1991年,由于议价粮油经营逐渐由卖方市场走向买方市场,造成粮油积压, 费用增加。为了缓解矛盾,是年4月1日,菏泽市取消"联购计酬"政策。同时要求 各单位加大销售力度,加速资金周转。 为理顺粮食购销价格,减少粮食部门亏损,从1992年4月1日起中央大幅度提 高粮食收购价格,由上年每50公斤25.80元调至32.00元,实现购销同价。粮食提 价后,为使城镇居民生活少受影响,本着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 对职工及有关人员发放粮价补贴,菏泽市国家机关人员、企事业在职职工每人每 月14.00元, 中小学民办教师、普通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月 补助2.40元。 1992年,菏泽市国营粮食企业试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打破" 一大三铁",即打破大锅饭、铁工资、铁交椅、铁饭碗。 1993年,粮食购销体制迈出关键的一步,放开粮食销售,价格随行就市,在 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实行40年的定量供给办法,粮食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 粮票交易随之退出历史舞台。国家定购粮收购实行"价外加价法",即定购粮挂钩 的化肥、柴油,由原来按平价供应实物,改为以货币方式在粮食收购时向农民找 补平议差价。 粮食销售放开后, 菏泽市农村粮所大力开展"两代一换一下伸" (即粮所代农户储粮、代农户加工、进行品种兑换及下设农村网点)业务,积极 探索开拓农村市场新途径。是年全市粮管所下设农村网点168处,代农储粮500余 万公斤,代农加工350万公斤。 1994年,全国粮食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导致粮价暴涨。其原因一是受国家计 划、财税、金融、外汇四项改革的影响;二是大部分省市种植结构调整,粮食种 植面积减少,总产量有所下降;三是部分地区受灾严重,收成欠佳;四是中国进 口粮食数量减少, 粮源不足。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同年6月国家再次大幅度提高 粮食定购价,由上年每50公斤32.50元调至54.00元。 1995年,市场粮价为每50公斤83.00元,比定购价高出近30.00元。为了防止 出现居民抢购局面,菏泽市实行凭粮证定量供应的办法。是年中央实行"米袋子" 省长负责制,各省相继推出"米袋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各地政府一要保证稳定的 粮田面积;二要不断提高单产,增加粮食产量;三要充分掌握商品粮源;四要建 立完善的粮食储备;五要管理好粮食风险基金;六要负责组织省际间粮食流通; 七要负责完成地方进口粮任务。 在粮价上涨刺激下, 1995~1997年粮食大幅增产, 全国粮食人均占有量在 385公斤以上,粮食市场价格由升转降。为了遏制粮价过度下跌,防止出现"卖粮 难"的现象,1997年8月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的通知》, 要求粮食部门在农业丰产的情况下,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手中余粮,切实保证 农民增产增收。菏泽市保护价执行水平为三等冬花麦每50公斤69.00元。 1998年6月, 国务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 出改革的原则是"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 营分开、新老财务帐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是国有粮食企业。 同年11月,又配套提出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 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这标志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时 期。 2001年5月1日,全国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即粮食关系。 2002年,是农村费改税的第一年,农税由国有粮食部门在收购过程中代扣代 缴。在夏粮收购过程中,牡丹区首次出现个别村户不交"实物"交现金的现象。 2004年国务院宣布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加上农业税逐年减少,国有粮食 企业垄断收购市场的局面被彻底打破,国有及个体粮食经营者处在同一起跑线上, 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 是年5月,《粮食流通管理 条例》正式颁布,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市场主体准 入资格审查、社会粮食统计、粮食市场监督检查职能。 2005年,牡丹区31个农村粮所进行了改革,自8月份开始,按照"资产转股份" 的模式,各企业开始进行改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