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
1986年,建立环保机构一级局建制,并实行了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
环境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对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了重点污染源治理。1996年,
菏泽市被确立为"山东省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示范县"。 1999年9月通过山东省依
法行政规范化建设试点县验收,从而使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工作走上了科学化、
规范化、 程序化的轨道。2003年至2005年,连续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障公民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70多起环境违法案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
业24家,对10个环境污染单位实行挂牌督办。
环境管理
1986~2005年,牡丹区的环境管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发展,逐步完
善,其发展过程大体可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51~1988年,强化了综合整治措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
断深入,环境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政府部门把环境管理列入了重要议事日
程,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
原则。一是加强了机构建设,成立了环境管理的专门机构。二是加强了环境监测
和污染调查工作,成立了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了排污状况的调查,为环境管理
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了对老企业的环境管理,有计划地对一些老污染源进行
了有效治理。四是加强了对新建项目的"三同时"管理。环保部门根据国家规定,
开始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认真审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推动了新建项目的污染防治,较好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五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调动了排污单位防治污染的积极性。六是加强了城市
环境综合整治,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废水、烟尘、废渣和噪声污染,使环境状况不
断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第二阶段,1989~1998年,推行了环境管理工作重要制度。首先推行了环境
目标责任制,将各项环境目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分解到各单位。由此加快了城市烟
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全区锅炉达标率由原来的70%提高到了85%,茶水
炉以反烧炉代替了冲天炉。绿化覆盖率由1989年的30.5%增加到1998年的35%。其
它各项城市环境综合指标也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其次,制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
制度,对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推行了污染源
限期治理制度, 原菏泽造纸厂等9个工业废水重点污染源从根本上得到了治理,
废水达标排放,每年可削减污染物化学需氧量7000余吨。四是对污染严重的54家
5000吨以下小造纸企业,全部依法予以取缔。大大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阶段,1999~2005年,重点加大了水污染防治力度,着力改善水环境质
量。一是配合南水北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碧水工程"。二是加强了对菏
泽睿鹰集团公司、山东佳美食品公司、青岛啤酒(菏泽)有限公司、菏泽泰龙化工
有限公司等44家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基本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加大对污
染企业的惩治力度。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12家企业,依法停止生产,经整改
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强化监督管理,长期派员驻厂,按月巡回检查,
实行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五是积极筹措治理资金,
促进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七是严
格奖惩,对各级各部门全面实行环保违法行政责任追究。通过上述措施,流经牡
丹区的几条主要河流的水质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同时,为搞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产生,牡丹区狠抓了
新建项目的立项管理。明确规定,凡不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它部门一
律不得予以审批, 要求环保部门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三同
时"管理三个关口,切实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
第四辑 环境管理
视图
法制建设
1986年,建立环保机构一级局建制,并实行了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
环境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对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了重点污染源治理。1996年,
菏泽市被确立为"山东省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示范县"。 1999年9月通过山东省依
法行政规范化建设试点县验收,从而使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工作走上了科学化、
规范化、 程序化的轨道。2003年至2005年,连续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障公民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70多起环境违法案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
业24家,对10个环境污染单位实行挂牌督办。
环境管理
1986~2005年,牡丹区的环境管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发展,逐步完
善,其发展过程大体可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51~1988年,强化了综合整治措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
断深入,环境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政府部门把环境管理列入了重要议事日
程,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
原则。一是加强了机构建设,成立了环境管理的专门机构。二是加强了环境监测
和污染调查工作,成立了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了排污状况的调查,为环境管理
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了对老企业的环境管理,有计划地对一些老污染源进行
了有效治理。四是加强了对新建项目的"三同时"管理。环保部门根据国家规定,
开始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认真审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推动了新建项目的污染防治,较好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五是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调动了排污单位防治污染的积极性。六是加强了城市
环境综合整治,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废水、烟尘、废渣和噪声污染,使环境状况不
断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第二阶段,1989~1998年,推行了环境管理工作重要制度。首先推行了环境
目标责任制,将各项环境目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分解到各单位。由此加快了城市烟
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全区锅炉达标率由原来的70%提高到了85%,茶水
炉以反烧炉代替了冲天炉。绿化覆盖率由1989年的30.5%增加到1998年的35%。其
它各项城市环境综合指标也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其次,制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
制度,对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推行了污染源
限期治理制度, 原菏泽造纸厂等9个工业废水重点污染源从根本上得到了治理,
废水达标排放,每年可削减污染物化学需氧量7000余吨。四是对污染严重的54家
5000吨以下小造纸企业,全部依法予以取缔。大大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阶段,1999~2005年,重点加大了水污染防治力度,着力改善水环境质
量。一是配合南水北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碧水工程"。二是加强了对菏
泽睿鹰集团公司、山东佳美食品公司、青岛啤酒(菏泽)有限公司、菏泽泰龙化工
有限公司等44家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基本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加大对污
染企业的惩治力度。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12家企业,依法停止生产,经整改
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强化监督管理,长期派员驻厂,按月巡回检查,
实行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五是积极筹措治理资金,
促进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七是严
格奖惩,对各级各部门全面实行环保违法行政责任追究。通过上述措施,流经牡
丹区的几条主要河流的水质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同时,为搞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产生,牡丹区狠抓了
新建项目的立项管理。明确规定,凡不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它部门一
律不得予以审批, 要求环保部门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三同
时"管理三个关口,切实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