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住房制度改革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牡丹区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3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2/article/3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住房制度改革


    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进程,1993年7月,菏泽市成立了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先后制定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菏泽市出售公
有住房试行办法》、《菏泽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
同时按照国家、省、地的有关规定,开始公有住房提租和出售的试点工作。1994
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对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实行标准价(部分产权)出售。
199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
定,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实行货币化,并逐步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交存比例,加
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同时,对一些单位开始成本价(全部产权)的公有住房
出售工作,对以前按标准价(部分产权)出售的公有住房,实行套改,全部过渡到
成本价上来。1998年7月1日后,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与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接
轨,并且取消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优惠,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共有120个单位参加房改,出售公有住房7600余处(套) ,房
改总建筑面积58.63万平方米, 公有住房的出售率达90%,有近1.4万名职工享受
房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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